消费者购买小叶紫檀家具竟是血檀冒充,原料价差好几倍
文/表广州日报记者林琳
“厂家直销会”、“红木艺术展”、“家具博览会”、“感恩回馈团购会”……国庆假期,各种形式的红木促销铺天盖地,主要的红木家具产地不再“待字闺中”,而是直接“抛头露面”,在全国各地与当地机构联手“抛绣球”。“再不趁国庆长假出货,就来不及在年底前回笼资金了。”业内人士一语道破红木家具行业抛货原因为自救,但提醒买家注意,市场不乏浑水摸鱼者,“他们往往趁‘抛货潮’把杂木当红木卖。”
国庆假期成为红木企业的抛货时机,全国各地各种名目的活动同时“爆发”。记者观察发现,红木家具主要产地如莆田、中山、台山等地的促销活动开始增加,南北市场如广东、海南、重庆、沈阳、长春、内蒙古等地也出现家具厂商大促销。不少生产企业、产地协会举办促销活动,而网上的红木商店也同时“发力”大降价。
相关的报道和广告看起来相当吸引人,如沈阳的一个红木家具促销活动中,“主办方决定将原定于9月25日结束的活动延期至10月8日,并紧急调运800件红木家具到沈阳,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回馈市民。”中山的一个团购会广而告之“将于10月1日隆重拉开帷幕,届时全场将以团购冰点价让利广大消费者。”重庆的促销会上“八大系列产品,全部3.9折特惠,比平时的5.8折下降30%多。”
厂家的促销看起来确实非常诱人,如“全场3.5折”、“体验价3.8折”,有的厂商送泰国游,有的送“3000元至10万元的红木家具及工艺品”。不少厂家还直接说明以“工厂直供价”甚至低于出厂价出售:“红木家具价格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颠覆了红木家具价格历史。”
现象一
部分红木促销价接近成本价
打折的红木家具价格真的贴近出厂价吗?
记者以网络上某家宣传力度较大的红木商店为例向市场人士确认。该网店在国庆节前就推出一系列“优惠套餐”,如“南官帽沙发八件套日常价44500元,现价36000元”、“流金岁月餐桌七件套日常价26000元,现价19000元”,并说明“任选两件即享包邮服务,另赠送价值1000元木兰花架。”经营红木多年的黄安妮告诉记者,这些价格确实贴近市场价:“整体看,目前很多促销价确实接近成本价了,相比前2年确实优惠了。按照这样的售价,如果是高位入原材料的卖家可能还亏了。”
现象二:
有商家浑水摸鱼出“仿冒货”
红木家具价格打大折扣,看起来是给买家带来“淘宝”的好机会,然而其中却不乏“忽悠”的商家。
有买家透露,自己看了某些数百元、数千元能够买到红木家具的广告,前去却发现只有一两套低价杂木家具,红木家具打了折后并不比市场价低。
还有想“抄底”、“捡漏”的买家“聪明反被聪明误”。周先生见红木家具城“大甩卖”, “三件套”的小叶紫檀家具只卖20万元,比市场价足足低了10万元,买下后才被朋友告知自己买到的是行价2万~3万元的“血檀”。
“市场不乏趁乱出货的做法。”有业内人士分析,尽管厂商可能缩减中间环节、降低利润来出货回笼资金,但红木材料成本不低,他们不可能真的亏本销售,所以“白菜价”不可信,“便宜没好货,要不材料货不对板,要不工艺有问题。”
红木市场仿货揭秘
目前,市场上最容易被冒充的是用南美红檀冒充缅甸花梨,后者价格是前者的5~6倍。据了解,去年红檀香木当红就是因为迎合了做假的需要。黄安妮告诉记者,缅甸花梨是国家定义的五属八类红木中的其中一种,纹理清晰漂亮,结构细而均匀,材质硬度油性适中,比较适合做家具,深褐红的颜色也符合囯人的审美,价格相比高端红木小叶紫檀、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便宜百倍,所以符合大众消费,但作为收藏价值来说只能算是潜力股。据悉,因其产量大,前几年市场红木热的时候原材料囤货多,需要一段时候去消化,原材市场价大约在1.2万~2万元/吨元之间,看材料大小而定,最高位的时候炒到3万多元/吨。
据了解“货不对板”包括全部材料都是“替代品”,也包括“混搭品”。比如有买家就曾告诉记者,自己买的一套缅甸花梨家具,主要部分使用了价格达30000多元/吨的缅甸花梨,不显眼处却用上了价格仅为8000元/吨的南非香脂木豆。
支招:认清“一书一卡一证”
“市场低迷,企业为了盘活存量和资金,只能搞促销。”一个经营红木家具多年的商家无奈透露,“市场好的时候‘人求货’,所以不用想法子促销,现在市场不好‘货求人’,只好想出各种招数了。”
有业内人士认为,厂家直销的方法是节省多道中间环节,降低行业整体价格的手法:“红木家具零售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中间环节多、成本累加。”据了解,一套成品的红木家具出厂后会通过总经销、区域代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增加30%的成本,而卖场通常都会收取15%~30%的费用或场地租金,而装修费用也往往高达上百万元,而这些成本最终都“羊毛出在羊身上”。
业内人士建议买家购买红木家具时最好到规范的商场,请懂行的朋友“帮眼”,自己还要学会辨认销售标签和相关证明:“价格标签上应该包括货号、品牌、型款、学名、计量单位、单价、加工产地和木材产地等。”另外还要认清“一书一卡一证”,即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原标题:红木家具促销满天飞有商家浑水摸鱼出“仿冒货”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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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引金融活水
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等“两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终于迎来了顶层设计。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破冰农房获准抵押但试点范围有限
长久以来,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财产是不允许用于抵押或者担保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工作提上议程,而《意见》的发布,意味着这项改革正式进入了“破冰期”。
实际上,在过去一两年时间里,全国陆续有金融机构尝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这项新业务,但由于这项工作可能会对农民基本的住房权利造成影响,并涉及宅基地改革这个敏感话题,且现行法律仍然有所限制,所以这些前期试点非常谨慎,并没有形成太大影响。
此次《意见》提出要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根据上述要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只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要求延续了政府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谨慎态度,试点范围将会相当有限,全国符合《意见》要求的大约只有十几个地区。据了解,今年年初国家部署了33个地区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由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被要求封闭运行,目前还没有任何试点公布相关改革方案,各个试点区对当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也三缄其口,因此市场上还没有关于具体由哪些地区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消息。
抢跑经营权抵押业务已遍地开花
和农房抵押业务的谨小慎微不同,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热情非常高涨。到目前为止,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陆续有金融机构启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涉及机构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各地城商行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的相关地区正在开展试点,颇有全面抢跑之势。
专家分析称,这是因为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一项重要内容,也符合国家近期出台的关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文件精神。而根据要求,未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因此试点范围相对于农房抵押试点要大得多。
早在2014年初,四川省成都市就完成了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据成都市温江区农发局副局长吴文彬介绍,该地区过去就有用种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做法,而开始实施经营权抵押后,农业经营者只需要提供流转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证明就可以快速得到放款,而且贷款还不受农作物的市场价格影响。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县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创新是实实在在有市场需求的。他说,“对于国有大行而言,有很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特别提出了试点地区将有机会突破现行的法律限制。此前《经济参考报》记者曾走访多个前期试点地区发现,由于《物权法》、《担保法》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担保,让金融机构颇有顾忌。而《意见》对此则明确提出,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风险抵押物如何处置成关键
多位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除了法律限制外,坏账风险是目前金融机构涉水农村“两权”抵押领域的最大担忧,很多金融机构虽然眼馋这项新兴业务,但迟迟不肯介入。
实际上,前期试点已经出现过坏账风险爆发的情形,有知情人士透露,山东某地有农户把全村的土地经营权都流转过来,随后发现还不上200多万元抵押贷款,就选择了“跑路”,导致银行和农民都拿不回土地。这并非个例,武汉市也处理了数起这种案例,涉案方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有些甚至闹到了法院。
对于风险保障,《意见》提出,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分析称,抵押物处置是“两权”抵押改革成败的关键,而《意见》要求同时顾及了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两项权利,以及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合法处置权,这就需要各试点地区在实践操作中进行大量的创新和探索。而记者了解到,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已经探索出了不少创新性做法。例如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
对于试点的规范运行,《意见》还进一步提出,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等。
原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引金融活水农民住房将可抵押变现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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