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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ock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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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展示] 自己闲时DIY的海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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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08:07 | 只看该作者
:48g :4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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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09:20 | 只看该作者
:hello :hello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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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0:25 | 只看该作者
自己打磨物件用来展示,毕竟也是DIY的作品!此版也是交流打磨工艺的一个平台!没有相关的交易链接,帖子有必要打落下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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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0: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ock1975 于 2011-3-16 10:25 发表
自己打磨物件用来展示,毕竟也是DIY的作品!此版也是交流打磨工艺的一个平台!没有相关的交易链接,帖子有必要打落下沉嘛?


感谢对本版的支持。

本版交流的除了最终的作品图片,更重要的是交流DIY的过程、技法。

比如楼主所贴各类器物,按我个人的理解应该属于“旧貌换新颜”这一类,那我觉得这样的DIY,需要展示给大家的,就是一个旧貌向新颜转变的一个过程。

不当之处,还请谅解。

再次感谢对本版的支持。

比如楼主早年雕南瓜的贴,我觉得就非常好:4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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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3-16 11:37 | 只看该作者
:48g :48g :4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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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3-16 12:3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公输的处理意见,这类图片按版规 除交易板块之外是不可以打商家的水印的!
就图片而言已经违规了  望以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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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3-16 12:41 | 只看该作者
4、发帖不得出现包含商家名称的广告,图片上不得有商家名称,正文中不得有商家的网址链接。(否则删除并扣分100-300分)

5、商家发布器物交流贴,原则上发布到商品交流交易版,特别有意义的发布在本版,每月不得多于1贴,不得频繁自顶,不得在主题中出现商家名称,同时必须在正文第一行注明:【本器物只供欣赏交流,谢绝询价】,不符合上述规定之一或有实质广告或交易经营行为的将被移除或者删除。发帖人可以将括号这句话拷贝到正文中。

6、玩家发布器物交流贴原则上发布到藏品交流交易版,特别有意义的发布在本版,必须在正文第一行注明:【本器物自藏仅供交流】,否则移除或者删除。发帖人可以将注明语句拷贝到正文中。

7、发帖人不得在正文中散布显性或隐性的销售信息,跟帖人不得询价,发帖人不得回价。(否则扣分50-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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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13:12 | 只看该作者
谢版主提示,新版中的好多物件并不是纯翻新,而是自己量材度材加工的,包括那个佛肚竹就是自己纯雕刻的,物件前后花了近春节期间近10天的时间。图片中的破规之处,还望海涵,下次一定注意。:12g :1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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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6:10 | 只看该作者
block1975 发表于 2011-3-16 06:39
规格:长31cm 宽4.8cm,最高处6cm。重385克。
此物件为海南黄花梨油梨随形老料精制而成。材质细腻,几乎不 ...

好料好工好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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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2:42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3:}不错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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