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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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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苏大师的一份信《求求你把我的料子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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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4-17 0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苏工解密 于 2011-4-16 00:58 发表


       一个自称手艺人却把所有给他帮忙代加工的师傅都称做是自己手下的人;

       一个把古往今来所有雕刻样式都看成是属于自己的人;

       一个一天到晚惦记着要别人交版权费给自己而自己却不用交版权 ...
XY松竹梅松鼠笔洗制式来至与朋友处,在上拍之前友情关系拿之复制。此洗七八十年代创外汇出口物件,工为东阳工,比较精细,繁复。。非苏工秀气。。。。还在我提供的样品,稿子雕刻物件,这个账因该好好算算!。。。                                                                                          古往今来所有雕刻样式都是属于自己的版权http://www.70jj.com/bbs/viewthread.php?tid=115727&extra=page%3D1

[ 本帖最后由 木友(红木) 于 2011-4-17 0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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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1-4-18 0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ity521 于 2011-4-16 16:17 发表 感觉苏木玩怎么越来越像个臭无赖 用不着你代工了赶紧把料子还了利索 该多钱的工费也算清楚了 还弄出来个行规 屁话 规矩都是你定的啊?
无赖、终究是无赖!

[ 本帖最后由 zhangcf223 于 2011-4-18 0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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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1-4-18 11:45 | 只看该作者
唉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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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1-4-18 12:58 | 只看该作者
苏虽有点偏执,但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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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1-4-18 16: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苏木玩 于 2011-4-16 06:10 发表

顺便教教你手艺圈的规矩,来料加工活的,除非我没时间再做了,或者转行了,才会还料子 ...




这个是合理的,因为交料的瞬间便完成了“定做合同”,料子既算材料,又算定金,符合法理;

其二,可能料子没动,但是构思早已开始,人家已经付出了劳动。


我倒有个建议,
1,如果不认可苏的工,料主可以适当支付违约金,拿回料子,金额多少由双方商定,毕竟“约稿”不是“投稿”,按照相关行业的惯例,30%以上定金是合理的。

2,如果能认可苏的工,还是进行下去,这样比较圆满,双方都不损失什么,也不伤和气。

[ 本帖最后由 凤筝牧羊 于 2011-4-18 16: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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