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名紫檀 于 2012-3-18 22:00 编辑
婚姻不仅涉及两性、义务、道德、责任等,在中国,婚姻不还涉及两个家族等世俗关系;不可只顾自己和小家庭,还应该关心父母的感受和期望!婚姻、小孩可以成为各种烦恼的源头,但未必障碍人成为好的修行者。
有的中青年学佛后,对家中小孩关心甚少,个别人甚至到寺庙去闭关、静修,小孩则托付给亲友照顾,时间往往长达数月或更久。最糟糕的是,还好一些有孩子的中青年女居士也这样做。不知她们在修什么?放弃家庭责任“去修行”,这种行为不仅不是修行,可说是极其不负家庭责任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还常发现一些佛教居士,对应尽的家庭责任未尽到,而对宗教的又投入太多,以至影响家庭生计。如有的居士入佛门后,热心各种布施及公益慈善,乐于捐款,热心助人。但对家庭则照顾太少;并且,在布施中执著事相、功德,有好大喜功之倾向,其布施不量力而行,而过多的捐款,往往招来家庭责难与非议。这些都是过分执著的结果。
作为一个学佛居士,经常布施是很好的,有助于克服我们无始以来悭贪的习气,从而改变我们的心性;但是,布施的功德大小与发心有关,与金钱、财物的多寡则非正比关系。切不可在布施多少上相互攀比,量力而行就好,不要因布施影响家庭生计,甚至酿成家庭矛盾。
2、社-会责任误区
就我所知,有些居士,当他们信佛学佛之后,竟与他们的社-会关系疏远了、冷淡了、隔阂了,甚至被人视为孤独、冷漠、不近情理的怪物了。当然,这是由于他们的慕道心切,他们一心向往解脱之道的出世生活,所以跟他们的社-会关系,渐渐地脱节了,接不上了。但这不是一个居士应有的态度,修道的居士,对于名利物欲,固然要冷,对于社-会公益,仍当要热。切不可演变成“心中无热力,脸上无喜色”之人。
事实上,在佛教史上凡是有大成就,证大果位的人,对于社-会的大众,无一不是热烘烘的。这种热,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信佛学佛,是为发菩提心,信佛学佛之后的居士,反而放下了菩提心,岂不成了背道而驰?
最低限度,一个居士,不该是惹人讨厌的对象 。要不然,那就是他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乃至是亏辱了职守!既然不尽职守,仍然享受职守上的待遇或权利,便是一种债务,便是一种罪过,便是一种因果!那绝不是一个居士的本色。有生活的义务,即使出了家的人,也不能例外。一个佛教徒的本色,应该是多尽义务,少享权利,才能获得他人的爱戴。
佛教徒应尽到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社-会,造福大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