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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争议:挖出的乌木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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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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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什邡南泉镇村民林凤霞日前在自家责任田里挖出三根巨型疑似“乌木”,其中一根有差不多十米长,直径一米多。正要转运时,当地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相继赶到,将已装上拖拉机的一大块“乌木”暂扣,并运往当地派出所。村民质疑,在自家农田里挖出“乌木”,凭什么扣留,扣留的依据是什么?镇政府回应称:“林家只是承包责任人,只有30年的权限,这个"乌木"在地下至少埋了几百年,不应该是林家的。”认为“乌木”是国家所有,已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权。25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目前,这三根“乌木”是否是真的乌木,还需要专家和专业机构的鉴定。

“乌木”到底归谁所有?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截至今天,已有近10万人参与讨论。

据悉,乌木有着“植物木乃伊”之称,分布于四川盆地,是由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的。大多数乌木的年代为距今2000多年至4万年之间。四川民间流传着“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的说法。

据华西都市报

网友热议

【交锋】

人民党员好公仆:资源都是属于国有,百姓不能私自侵占。

tankou微博达人:根据民法,还真是国家所有,不过应该给予适当奖励。

海水微凉:自家责任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你就是挖土卖都是不可以的。

网易网友:照这样市场上的和田玉都应该是国有的了?

手机网友:那干吗挖煤、采油,这玩意儿在地底下都几千万年了。

九五用六:物权法怎么说?

嘉定116.236:这是抢劫吗?

西门关人:与民争利,寸步不让。

邹晓陶微博达人:关键是乌木的真正去向,获利的是谁?

源自蒸湘:宪法、资源法都没有规定乌木究竟归谁所有,那就应该归发现者所有。

昆明手机网友:英国人挖到恐龙化石政府花180万英镑收购,钱归个人。

【调侃】

大傻亚历山大大家别再黑他: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zhang531110:政府要这何用?换猪蹄换酒钱?

5952:这话是为以后征收空气呼吸税做准备吗……  ForAmy:如果不是乌木,是不是还得赔运输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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