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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真假紫檀退货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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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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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出具的检测结论后,吴新建虽然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但是看到“不属小叶紫檀”的字眼时,他的心还是一下子沉重了起来。

2012年12月23日至2013年1月15日期间,北京劲飞红木家具厂董事长吴新建分别从福建料材商陈某处购进了两批价值1500多万的紫檀木,货运至厂地后发现了异常,于是送检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一个星期后,检测结果确认是假紫檀。

而就在他和陈某协商退货之际,却收到了福建省莆田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迫于无奈,他一方面向公安局报案,另一方面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但由于缺少有力的证据,莆田中院两次判他败诉。

吴新建对莆田中院的判决表示不服,继而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2月23日,这一纠纷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是终审,也是吴新建最后的希望。他称,如果再次败诉,他将把这价值1500万的假紫檀木当众烧毁。

交易失误

在北京市昌平区劲飞红木家具厂存放红木料材的仓库里,看着眼前堆放的两堆木头,吴新建怎么也想不到买到假货的事情会发生在他身上。

但近年来,随着红木价格的一路飙涨,吴新建购买木头的标额也越来越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而红木市场层出不穷的假红木事件,使他也变得越来越谨慎起来,甚至为谨慎起见,近年来,他从不购买不熟悉的红木料材商的木头。

“尽管我很谨慎,但是这种事还是让我撞上了。”2012年,经朋友介绍,吴新建认识了福建莆田市仙游县的料材商陈某,并于当年12月15日,从陈某处以每吨54.7万元的价格购进小叶紫檀木9.48吨,共计人民币518.6万元。

吴新建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当天是他亲自去和陈某谈的,双方的交易进行得很顺利,木头购买回来后进行锯解,都是真的紫檀木。“他(陈某)还说他信佛教,因为我的爱人是信佛教的,自古有话出家人不打诳语,所以我对他就开始信任了。”但这次交易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由于第一次愉快的交易经历,2012年12月23日和2013年1月15日,吴新建又陆续从陈某处购买了两批小叶紫檀,一批669万元,另一批996万元。

与第一次不同,这两次的前期谈判和协商都是由劲飞红木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出面,“他们将照片发到我手机,我看后觉得还可以,就到现场提货了。”

微小的疏忽,却给吴新建带来无限的困扰。2013年1月17日,木头运到北京后,吴新建的一个朋友提醒他,这些木头可能有问题,“于是我马上组织工厂的员工进行锯解,刚锯解半厘米的时候都看不出来,但是越往里面颜色就越来越浅越黄,跟真的紫檀特征不相符。”

吴新建当时为了确认木头的真假,次日就将木头送检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研究所,“2月3日检测结论出来,显示不属于小叶紫檀。”

发现所购买的木头有假,吴新建随即联系陈某提出退货的要求,但是陈某称没钱,并没有答应吴新建的要求。

“我们当初约好了的,如果是假木头的话,就给退货。”吴新建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如果是假紫檀木,他用1500多万买进来的木材实际只值100多万。

退货之争

2013年4月份,吴新建正在和陈某协商退货事宜,但接到了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称4月1日陈某起诉了他,要他支付拖欠陈某596万的尾款,双方协商失败。

原来,在购买第三批木材的时候,吴新建和陈某约好,木材运到北京后三天之内付清596万的尾款,但令吴新建想不到的是,竟然出现了假木头。他想,对方已经违约,自己也就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合约的责任了。

随后,劲飞红木也以陈某售假为由要求退货,向法院提出反诉,并于2013年4月20日向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报案。

记者调查发现,昌平公安分局审查后于2013年5月13日以陈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事立案。调查期间,昌平公安分局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木材装运现场照片中4根具有显著特征的木材与劲飞红**库中具有同样特征的木材进行了痕迹同一性鉴定,鉴定结论表明这4根木材为陈某所售。经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4根木材中有3根不属于国标中的紫檀木类。

但2013年7月5日,莆田中级人民法院判劲飞红木一审败诉,劲飞红木不服审判结果再上诉;

2013年12月20日,福建省高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4年9月29日,莆田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再次判劲飞红木败诉。

莆田中院认为,虽然吴新建证明了陈某在卖给他的木材当中,有三根并不属于国家标准的紫檀木,但本案结合现场看货、现场验收、现场成交这一红木市场的交易习惯,检验期间即验货时间至迟应在木材装运时。因此,吴新建应负主要责任。

同时,吴新建先后向陈某购买小叶紫檀共计32.29吨,现吴新建仅能证明32.29吨木料中有三根非小叶紫檀,一批木料中仅数根木料存在质量瑕疵被业界视为正常,此乃行业惯例,该比例应在吴新建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

陈某的代理律师也认为,吴新建是中国红木鉴别方面的专家,并且吴新建及其随从对其所购木料均是逐根查看过磅的,一旦交货,不支持退回。因此陈某没有接受退回木材的义务。

另一方面,陈某代理律师还当庭否认同一痕迹鉴定照片中的木材是陈某卖给吴新建的木材,称无法证明吴新建所说的假木头是不是从陈某处购得。对此,吴新建回应称,“毫无道理。”

对于法院的判决,吴新建称法院故意混淆假货和瑕疵的区别,“我抽样送检的4根木头,鉴定结论表明4根木材中有3根是假紫檀,怎么能叫作瑕疵呢?其他木材由于技术条件所限不具备鉴定条件,但不等于其他都是紫檀。而且如果每根木材都鉴定,成本也相当之高。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会继续上诉,如福建省高院再次重审后仍判我公司不能退还货物,我们决定将这批木材公开烧毁,不让它们流向消费者。”

而后,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多次联系陈某本人表达采访意愿,陈某都婉拒了。

但记者发现,在陈某仅有一次的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红木木材行业,材料买到之后不能退换是行业惯例。吴新建在买我的木材时是每根检验过磅的,货物已经运到北京再退货,我不能接受。”

行业乱象

其实,红木商人在买卖红木的过程中,买到假红木的事件并不少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红木价格的暴涨,不少人选择了铤而走险。

但整个红木市场的交易目前主要还是靠诚信,交易规则并不是特别完善,而这也给不法分子留出了空间。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红木交易规则依然保持传统模式,即有着现场验货付款的交易习惯,鲜见签买卖合同的,即使涉及数千万的标额,也是一份类似收据的简易合同,全凭个人信誉。

“一根一根地看,验收完毕后付款。一来凭经验,二来靠双方诚信。这种信誉是相互的。我以前也买到过假的红木,但一联系商家就给退了。”一位不愿具名的红木商人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但是如果不是常年泡在紫檀木里,很难准确分辨出这些木料的产地、新旧以及真假,该商人表示,以其他材质木料混入名贵材质、产品实际尺寸比样品缩水等行为已经成为市场上一些不法商家的“潜规则”。

上述商人称,吴新建遇到的情况可能就属于以假乱真的情况。他表示,拿吴新建购买的小叶紫檀来说,非洲血檀跟紫檀就特别相近,但两者的价格相差几十倍,血檀每吨只要两万多元,而小叶紫檀每吨则高达6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吴新建也向记者透露,在红木交易市场里,一些人为了让假红木看起来更加逼真,都是用药水煮过的,这些药水由十几种药浸泡而成,有的还用德国进口的定型机对木头上的纹理进行处理,做得跟真的一模一样,有的连电脑都鉴别不出来。

“所以,他们说我是专家就不会买到假货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吴新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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