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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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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咨询] 风筝牧羊贩卖假古董空手套白狼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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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发表于 2010-10-18 16: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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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的确模糊,所以说不要用山料充籽料就谢天谢地了。
你见我分辨了么,就来佩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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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2010-10-18 16: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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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的构成的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 本帖最后由 凤筝牧羊 于 2010-10-18 16: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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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发表于 2010-10-18 16: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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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南京大头 于 2010-10-18 16:13 发表

照片的确模糊,所以说不要用山料充籽料就谢天谢地了。
你见我分辨了么,就来佩服我。


我说的是您吗?

:D

您自己对号入座,所谓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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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发表于 2010-10-18 16: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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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流空2天时间


既然已经认真了,那就认真到底,我已对本帖截图存证,欢迎大家跟踪关注!


[ 本帖最后由 凤筝牧羊 于 2010-10-18 16: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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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发表于 2010-10-18 16: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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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复姓公输 于 2010-10-18 16:15 发表


我说的是您吗?

:D

您自己对号入座,所谓何来?

说话就明明白白的说,说了不敢认,就想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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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0-10-18 16: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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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南京大头 于 2010-10-18 16:18 发表

说话就明明白白的说,说了不敢认,就想放屁。


您想放屁?
关我何事?

我虽然也管点事,可管不着您这个事啊。

我说那段话的时候,没引用您的原话吧。

想要我佩服您?您还真差了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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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2010-10-18 16: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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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南京大头 于 2010-10-18 16:18 发表

说话就明明白白的说,说了不敢认,就想放屁。

就敢在一边阴阳怪气,不敢正面应对。和你说话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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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2010-10-18 16: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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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酸人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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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010-10-18 16: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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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南京大头 于 2010-10-18 16:18 发表

说话就明明白白的说,说了不敢认,就想放屁。


按您这个理解方式,那您原话中的所谓山料仔料是何意?

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一句:想说什么就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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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010-10-18 16: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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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南京大头 于 2010-10-18 16:21 发表

就敢在一边阴阳怪气,不敢正面应对。和你说话掉价。



谁在阴阳怪气,大家都在看着呢。
这是我跟流空的恩怨帖,两位不要继续吵了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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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2010-10-18 16: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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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直接问一句这位南京大头朋友,从这些照片,真能看到带皮料与无皮料的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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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010-10-18 16: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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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输兄一向仁义,就事论事而已

话说,公输兄,我想去报名秀林老师的木工徒弟,你觉得如何: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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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010-10-18 16: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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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势在必得 于 2010-10-18 16:23 发表
公输兄一向仁义,就事论事而已

话说,公输兄,我想去报名秀林老师的木头徒弟,你觉得如何:hello


有好的先生自然是非常好的事啊。
可惜我这里离着太远了,若在百公里之内,每个双休抽出一天过去学学,肯定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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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2010-10-18 16: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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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恩怨贴,闲人回避:hehe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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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10-10-18 16: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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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复姓公输 于 2010-10-18 16:23 发表
那我就直接问一句这位南京大头朋友,从这些照片,真能看到带皮料与无皮料的质地?

带皮料通常比无皮料贵,并不是全部因为质地好,而是现在假货太多了,带点皮比较可靠。
如果带皮料质地就一般,那就别看无皮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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