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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snow007

[其它] 关于版权,我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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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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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iamfrank 发表于 2013-2-18 12:49
我非法律专业。我的理解是:XX权的所有人有权利指定他的使用方式。版权所有人可以说:非商业用途可以无偿 ...

你理解的很对,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别人可以使用,那别人是无权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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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snow007 发表于 2013-2-18 12:51
跟郭敬明粉丝一样的逻辑和智商啊

不知道你说的谁,中国古老工艺,没断代的东西,有传就有承,你要想死抱一样东西
你就死抱着吧,叫人看见了学习了去,就是你自己没抱好,最好一做出来就烧了,就没谁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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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南方 发表于 2013-2-18 12:53
不知道你说的谁,中国古老工艺,没断代的东西,有传就有承,你要想死抱一样东西
你就死抱着吧,叫人看见 ...

别偷换概念啊。除非你的逻辑是如果保护版权,中国传统就失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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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关乎道德      权利和责任和法律就有些联系

论坛是舆论和交流的地方    起码礼仪就是尊重

证书和法律条文   显然应该出现在法庭上

~~~~~~~~~~~~~~~~

连起码的尊重都没有  我觉得奢谈权利和责任   有些不靠谱而且跑偏了  

再说前面那个晋山    他自己的观点也是有证书就没山寨了?      现实环境下显然无解       所以我懒得废话。

点评

不是无解,是你拿这个说事没任何法律依据。你认为无解,就可以从道德上指责别人,这是无端,其实正是无德  发表于 2013-2-1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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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比制作更难,脑力劳动,仿造只是制作罢了,互相理解吧,等有设计能力的了,就懒得仿造了,不断创作才能发展,理解仿造着的同时更应该尊重创作者,这也是创作者不断创作的一个动力
有人仿,说明作品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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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玉 于 2013-2-18 22:31 编辑
晋熙山人 发表于 2013-2-18 12:17
楼主首先要学习
搞清楚版权、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WISE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这没有版权什么事

哥,您还忘了一个,包括人权: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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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南方 发表于 2013-2-18 12:53
不知道你说的谁,中国古老工艺,没断代的东西,有传就有承,你要想死抱一样东西
你就死抱着吧,叫人看见 ...

同意: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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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木之 发表于 2013-2-18 16:37
设计比制作更难,脑力劳动,仿造只是制作罢了,互相理解吧,等有设计能力的了,就懒得仿造了,不断创作才能 ...

还是同意: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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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有版权吗?{:soso_e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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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别人的知识产权,而用于盈利目的,肯定是违法行为。
学习别人的东西,用于自赏自玩,是允许的。
即使是新技术专利,别人通过反向工程取得,法律也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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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玉 于 2013-2-18 23:35 编辑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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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了......,难道说我们做的东西就不是在抄袭古人了吗?DIY,纯粹一个自娱自乐,自己做着玩玩,兴趣~~高兴~~,何必这么功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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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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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kxiangwei 发表于 2013-2-18 23:23
抄袭别人的知识产权,而用于盈利目的,肯定是违法行为。
学习别人的东西,用于自赏自玩,是允许的。
即使 ...

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以上抄自X度X科。
请看第一条。

点评

你学习下外观设计专利,再回来说事,好吗? 版权对象文学、艺术品,外观专利对象是工业产品和工艺品(仅指工业化可以批量生产的工艺品)。 手工模仿制作跟这权那权都是风马牛 手工制作别人的工业产品  发表于 2013-2-1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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