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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缘成堂 于 2010-4-7 19:5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谢谢您!
原帖由 四川人 于 2010-5-4 00:35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兄长好!你的手艺一级棒!打的家具没说的,好!!!但我感觉你不够严谨,还是一个手艺人。你过不了那个坎。因为你那东西不是金丝楠木,而你的亮点是你的手艺。虽然金丝楠木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也不至与象你这样。
原帖由 古金丝楠 于 2010-5-5 09:5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木鉴》金丝楠!现在很多人卖的也就是这种。在我们这就叫“楠木”。在没有国标出来之前(也许根本就不会出来),LZ称之为金丝楠也不为过。
原帖由 四川人 于 2010-5-5 22:4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兄长好!在你看来法律没有建全的社会环景里杀人放火做奸犯科也不为过?这叫趁浑水得鱼,这就是那道坎,他过不了,你也过不了。你出来说两句不是自取其辱吗?
原帖由 古金丝楠 于 2010-5-6 12:2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SB呀!谁自取其辱了?缺乏教养的狗东西!(版主,这可是他先污辱人的别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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