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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ang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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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进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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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4-24 00: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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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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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4-24 02: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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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俗人,看到划痕等痕迹就想抛光,虽然会损包浆。。。


问下买个米都是纯欣赏吗,还是有什么实际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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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4-24 04: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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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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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4-24 08: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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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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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4-24 08: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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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兄是偶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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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09: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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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梁 at 2008-4-24 00:05:
从提手的缺口------草花莉?


红肉的......

黄皮,红肉,遇水发白皮,老海的特征。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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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09: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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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atmat at 2008-4-24 02:58:
我是一俗人,看到划痕等痕迹就想抛光,虽然会损包浆。。。


问下买个米都是纯欣赏吗,还是有什么实际使用功能?



古董这东西,我们不再研究它的实际使用功能了,

我们研究它的

工艺——交趾榫头

材质——老黄or老酸

历史——清中还是清末?

形制——是否规矩,作为弼教的标准,公证的衡器。

文化——上面刻的字体,刚劲有力。

还有,每天你放在手上把玩,都会听到它向你诉说的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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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09: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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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家里放个米斗,米箱,也是吉祥的,

日进斗金,多好的寓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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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4-24 09: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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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尚版的贴都获益良多.尤其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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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0: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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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奖了,抛砖引玉,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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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4-24 10: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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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放个米斗?没地方。

黄花梨的买,可以倒卖。
酸枝的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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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0: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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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查了,顺德,东莞,都有弼教乡....

陈村镇弼教乡


广东东莞·弼教乡梁氏族谱二卷

(清)梁朝锡修清同治三年(1864)刻本 一册 广东中山图

但哪个弼教乡,有元君庙呢?

继续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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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0:23 | 只看该作者

备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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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第218至231行《黄鏞公:後人白眉公生八子、世居連州、夏湟村》
(2) 閱第252行 (夏湟村、開基始祖、瀚文公排起,二世黄镛公:至十一世懷南公:
遷於世居顺德、 弼教鄉、陳村、南岸街,大啓祠堂。“寻”(十二世至十八世、此
段直系族人) 。十九世翰朝公,之六傳二十四代裔孫,黄源興。
則; 岸公起排、十六世瀚文公、裔傳至二十六世懷南公。“寻”( 26-34 世此段
直系族人)。三十四世翰朝公之六傳三十九代裔孫,黄源興。發表通告。
聯络:黃炳禧中山石岐市.濠頭.電話:0760-8289913
黃世端地址中山市石岐栢苑新邨0760-8310292
深圳:福田区、新洲南路、都市花园.0755-83561119
香港:黄大仙、鳳德村、雪鳳楼、00852-23218750-93196436-92155637
源興電話;13715170232-00852-23218750電子邮箱;wongwai288@gmail.com
中华黄姓闽粤一世祖瀚文公二世黄鏞公莆陽夏湟顺德中山港
澳裔族世代縂谱系序
莆陽後黄衍派;遷;順德大啓祠堂衍派黃氏瀚文公縂譜世代系序列
广东省中山石岐市、黄氏瀚文公、裔族研究院。瀚文公傳二十四代裔孫源興謹識1
黄氏瀚文家譜(初稿)寻:《“直属系族人”》上網發放  記録。第十一份2
黄氏出自嬴姓帝舜时东夷部落之首曰伯益乃帝颛顼之苗裔因助禹治水有功而被帝3
帝舜赐姓嬴氏伯益之裔十四支既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运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黄氏江4
氏修鱼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赵氏合曰嬴姓十四氏其黄氏于商末周初在今河南潢川5
建之黄国因被周朝封为子爵又曰黄子国春秋时楚国为霸仅黄国与随国敢与之抗衡6
周襄成王郑初癸酉年黄被楚所吞其后黄国子孙遂以国为氏即吾黄氏也。7
一世    夏朝    始祖有熊氏居轩辕总部落号黄帝建夏朝故都寿百有十岁配夫人8
金天氏西陵氏葬陕西黄陵县中都桥山子廿五人得姓者十四人长子昌意9
二世    昌意轩辕次子配蜀山氏寿百岁葬山东曲阜子颛顼10
三世    颛顼昌意子号少昊赐嬴姓配若水姬氏腾奔氏寿九十八岁葬山东濮阳子卷11
章12
四世    卷章颛顼子号配有莘女娇氏子皋陶13
五世    皋陶卷章子号大业协同夏禹治水有功受虞禅位寿百岁葬浙江绍兴府会稽14
山禹陵配虞氏子伯益15
六世    伯益臬陶子事夏禹在位三载后禅让帝位于夏启配金氏焉有子六长太康次16
陆终季仲康四少康17
七世    陆终伯益次子号吴回兄帝“太康失国”弟复焉受封于河南潢川定城西二18
十里黄国寿六十有一配金氏鬼方氏六子、樊(昆吾)、惠莲 (南陆)、筏铿、求言19
、安、季连。20
註;(昆吾 是陸终長子)岸公是昆吾后裔。 ( 南陸 是陸终次子)峭山是南陸後裔21
八世    昆吾陆终子号王相徙商丘封江夏郡王配嬴氏子渊公22
九世    渊公王相昆吾子字湘若配姬氏子帝杼23
十世    帝杼渊公子号南陆配虞氏子槐24
十一世  槐公帝杼子舜帝甲申年有虞封候爵于光州潢川定城为故黄国之始祖配嬴25
氏子芒26
十二世  芒公槐长子号女修配嬴氏子泄公27
十三世  泄公芒长子号祖冲配姬氏子扁驷28
十四世  扁驷泄次子配嬴氏子廑勤29
十五世  廑勤扁驷长子配尧氏子根30
十六世  根公廑勤次子配舜氏子崇轩31
十七世  商朝    崇轩初名尹号阿衡根子官宰相配嬴氏子梁伯32
十八世  梁伯崇轩长子配姬氏子祖甲33
十九世  祖甲梁子配商氏子攸34
二十世  攸公祖甲长子号汝鸿配曹氏子禀35
廿一世  禀公攸子居黄州黄冈县封黄冈伯配嬴氏子主土36
廿二世  主土禀子封南星王配姬氏子不稿37
廿三世  不稿主土次子官侍中郎配嬴氏子佗38
廿四世  佗公不稿八子配姬氏子扩39
廿五世  扩公佗子官武阳候配嬴氏子伥40
廿六世  伥公扩子号父叔官大将军配姬氏子汝鸠41
廿七世  汝鸠伥子号吴父配吴氏子岵42
廿八世  岵公汝鸠子官长城县尉配嬴氏子彤43
廿九世  彤公岵子配姬氏子倏44
三十世  倏公岵子国史院内学士配嬴氏子弗亚45
卅一世  弗亚倏子封历正卿士配比干女子林夫46
卅二世  林夫弗亚子官太史配嬴氏子域47
卅三世  域公林夫子封新祝君配姬氏子父檀48
卅四世  父檀域公子官典农子配嬴氏子约绩49
卅五世  约绩父檀子官司录配姬氏子黉50
卅六世  黉公约绩子配嬴氏王所51
卅七世  周朝王所黉子官大将军配王氏子中立52
卅八世  中立王所次子官远征大将配周氏子起犀53
卅九世  起犀中立子配嬴氏子髦子54
四十世    髦子起犀子官中大夫配周氏子见推55
四十一世  见推髦子子官司谏配嬴氏子鞅56
四十二世  鞅公见推子官衮州剌史配商氏子履57
四十三世  履公鞅子配姬氏子辰58
四十四世  辰公履子官阁署正配嬴氏子芮伯59
四十五世  芮伯辰长子官至司徒配芮氏子考60
四十六世  考公芮伯次子官大正配夏氏子君牙61
四十七世  君牙字良夫考子周桓王时大司徒配周氏子宓62
四十八世  宓公牙子字中立周庄王时官江夏长史征军大将配商氏子形63
四十九世  荆公宓子字起崛官宗正配嬴氏子詹父64
五十世    詹父荆公子官阁署正配詹氏子僖65
五十一世  僖公詹父子封高平候配王氏子翳66
五十二世  翳公僖子配林氏子藩67
五十三世  藩公翳子官大正配潘氏子吉甫68
五十四世  吉甫藩子配唐氏子适69
五十五世  适公吉甫子配陈氏子权梁70
五十六世  春秋朝    权梁适公子配梁氏子垂71
五十七世  垂公权梁子字君孟官大司农黄国国君配孟姬氏子息葬光山宝相院侧72
五十八世  息公垂子居光州潢川定城西隆古黄国周襄王郑初癸酉年楚国以不纳遂73
吞并黄国子孙遂以国为姓官攘校尉配周氏子炽74
五十九世  炽公息子配王氏子宰孔75
六十世    宰孔炽子晚年官正上卿配夏氏子三老公栋公陈公76
六十一世  老公宰孔长子配陈氏子二妥宗伯由潢川定城西迁光州固始配王氏子妥77
公78
六十二世  妥公老公子官庶尹迁宗伯配商氏子企公79
六十三世  战国朝   企公宗伯妥公子字邡公配林氏子广中80
六十四世  广中企公长子官都尉配农氏子扃公81
六十五世  扃公广中次子字辅西官冀州牧钱府上士配张氏子二淑弓82
六十六世  淑弓扃子字芹公官郡邑正配潘氏子二浩公辅西83
六十七世  浩公淑弓长子字永乐封司徒居光州固始配楚氏子惠84
六十八世  惠公浩季子字骏公官内史封公爵配周氏子歇公85
六十九世  歇公惠子号春申君楚国考烈王时宰相生于光州潢川定城故都中寓居新86
罗耋年徙居黄州江夏郡门下食客三千战国四大君子周朝赧王丁未年正月初五日午87
时生周朝赧王姬延癸酉年八月十五日子时亡剌墓在湖广常德府江阴北门外黄鹤仁88
义开元寺乾山巽向配李氏姬氏郑氏毛氏子十三尚号幼冲尝晖韶往擎曼向平曦义荣89
安远述究贵姑90
七十世    秦朝    尚公歇公子字太公号幼冲秦朝关西大儒周朝赧王庚午年三月91
初三日生秦朝辛卯年十二月初五日卒配王氏子大纲92
七十一世  大纲幼冲子西汉光州剌史封江夏候周朝赧王姬延已亥年六月廿八日生93
西汉高后辛酉年七月十六日卒配郑氏子公卿94
七十二世   西汉朝   公卿大纲子官太常博士周朝赧王姬延庚午年七月初七日生95
汉景帝刘启庚寅年八月廿九日卒配陈氏子士夫96
七十三世  士夫公卿子汉高祖刘邦辛丑年九月初六日生汉武帝元狩辛酉年十一月97
十七日卒配韩氏子彬彰彩98
七十四世  彰号大族士夫次子汉文帝刘恒庚午年九月初六日生汉武帝刘彻征和庚99
寅年四月十七日卒配柳氏子霸公100
七十五世  霸公大族季子字次公汉丞相由江夏郡安陆徙居淮阳阳夏西汉宣帝五凤101
丙寅年官御史大夫左丞相封建成候汉武帝征和庚戌年八月十一日午时生汉宣帝甘102
露庚午年三月初一日丑时卒葬河南归德府考城大奎陵山龙形配樊氏陈氏巫氏纪氏103
吕氏子十三仲达.仲浦.仲渲.矫明广明刘钊宣容宏叔季良裕104
七十六世  仲达霸公子官御史大夫汉武帝元封辛未年五月初八日生汉成帝建始辛105
卯年十月初十日卒配党氏子宗106
七十七世  宗仲达子号仍嘉汉昭帝元凤辛丑年八月初八日生汉平帝元始辛酉年十107
一月十一日卒配张氏子禄108
七十八世  禄公宗子号元相东汉初官谏议大夫配柴氏子伯良109
七十九世  伯良禄公子汉宣帝甘露庚午年十二月廿五日汉建武庚寅年九月初七日110
卒配燕氏子况111
八十世    况公伯良子官叶县令复居江夏安陆县云梦乡汉成帝庚午年五月十六日112
生汉和帝永元庚寅年十一月初十日卒配叶氏子香113
八十一世  东汉朝  香公况子字文疆九龄母丧事父至孝东汉永元初累拜尚书令左114
丞相东汉光武帝建武乙卯年三月十八日寅时生东汉安帝永初丁未年十二月廿五日115
子时卒葬江夏郡安陆云梦北郊源口配夫人李氏郑氏陆氏胡氏子八琼瑰琏理琛瓒珂116
琉117
八十二世  琼公香公子字世英官尚书左仆射封忠候寿汉章帝元和乙酉年正月十二118
日生汉桓帝延熹甲辰年二月十五日卒七十九配夫人陈氏颜氏李氏子恩荣119
八十三世  恩荣琼公长子汉安帝元初丙辰年四月十六日生汉献帝建安庚辰年十二120
月初六日卒配胡氏子琬121
八十四世  琬公恩荣子字子琰官中书令封关内候与杨彪同拜光禄大夫汉顺帝永和122
辛巳年八月十八日生汉献帝初平壬申年十月十五日卒寿五十二配夫人赵氏袁氏李123
氏吴氏刘氏子二通奎124
八十五世  通公字苴公号龟寿琬公子桓帝延熹辛丑年九月初九日生三国齐王正始125
庚申年十二月十六日卒配杨氏子忠126
八十六世  三国朝  忠公通长子字汉升又字竟威号舜夫三国蜀将军五虎将灵帝光127
和辛酉年正月初十日生献帝延康庚子年十二月廿五日殉于御营谥刚候配曹氏子权128
八十七世  权公忠次子字公衡号靖楷晚号道隆官车骑将军东汉末年尝避乱于仙游129
平明山后回光州固始献帝建安年庚寅年十二月初一日生三国未帝天纪庚子年十一130
月廿一日卒景初年间谥景候配丘氏子腾131
八十八世  腾公权子初名迪蜀延熙初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光州剌史三国蜀延熙辛未132
年九月初五日生东晋成帝咸和庚寅年十月初十日卒配郑氏知运133
八十九世  晋朝  知运初名潜腾子字丕渭官永嘉太守立郡学置义田晋孝武帝司马134
炎太康辛丑年正月十二日生晋孝武帝宁康乙亥年九月二十日卒配詹氏元方字彦丰135
九十世    元方字彦丰号苌馨知运子五胡乱华东晋永昌壬午年随晋元帝司马睿南136
渡中洲板荡衣冠入闽仕晋安郡太守政尚慈惠封闽国公实为闽粤两省黄氏之始祖居137
福州候官乌石山黄巷西晋惠帝司马衷永康庚申年正月初四日辰时生东晋安帝孝武138
帝司马曜太元乙未年十一月十五日寅时卒寿九十五谥文节配郑氏子仲葬乌石山榴139
花洞口140
九十一世  仲公元方子字杓迪南郡都尉内史晋成帝咸康已亥年六月十六日生南北141
朝武帝壬戌年十月初二日卒封闽国公葬候官县西配何氏生子九长子雍旧雍新雍天142
雍地雍金雍木雍水雍火雍土143
九十二世  雍旧仲公长子字伟公号泓伯封太史黄门侍郎东晋简文帝咸安辛未年十144
月廿一日生南北朝北魏正平辛卯年十二月十五日卒配王氏生子四如章如意如诗如145
文146
九十三世  如意雍旧次子字奎公东宫舍人东晋安帝隆安庚子年十月十五日生南北147
魏宣武帝景明壬午年十二月初九日卒寿一百有三岁配胡氏子四长讳齐次讳西季讳148
赋四讳辛149
九十四世  南北朝  西公字昱公如意长子官仕梁历官湖广江陵县令安陆令遂居焉150
配曲氏子薰传青山虎丘派151
齐公如意次子中郎将赠太保南北朝北魏延和癸酉年七月二十日生南北朝宣武帝永152
平辛卯年十一月十二日卒配林氏子贵林153
九十五世  贵林齐长子国子监祭酒赠太傅南北朝北魏献文天安丙午年六月廿五日154
生文帝大统庚申年十月初二日卒配詹氏生子四瑞仪端仪祥仪礼仪155
九十六世  端仪贵林次子南朝建安都阳令南北朝宣武帝景明庚辰年五月十五日生156
陈宣帝太建庚子年十一月廿一日卒配郑氏子若157
九十七世  若公端仪长子南朝荆州剌史武帝召为附马孝庄帝永熙癸丑年十月初十158
日生隋朝炀帝大业乙丑年九月十九日卒配丘氏生子六长子浮之滔之浪之流之渊之159
源之160
九十八世  隋朝  滔之若次子隋朝青钱弘文馆学士官至御史中丞陈文帝天康丙161
戌年九月十二日生唐朝太宗贞观庚子年二月初二日卒配陈氏子二芫芳162
九十九世  芳公滔之次子号竹岩撰家谱图序历官福唐参军晋安太守勤恤庶民讲学163
于闽之东山撰家谱图序隋文帝开皇庚申年七月廿二日生唐朝高宗上元乙亥年二月164
初十日卒配郑氏子三长冲次守恭季守美            165
一百世  唐朝  冲公芳公子字士谦封秘书监唐太宗贞观丁亥年正月初六日生唐少166
帝唐隆庚戌年十一月十五日卒配苏氏胡氏子三长讳岸徙莆阳延寿里莆田黄氏次讳167
崖传仙游尖山黄氏168
守恭芳公次子字国材号一翁晚号惟康由福州黄巷徙居丰州郡东南郊开元寺唐太宗169
贞观已丑年二月十八日生唐睿宗太极壬子年十二月十八日卒葬泉郡西郊刺仔山子170
五配李氏马氏长经居南安芦裏隍山次纪居惠安黄田季纲居安溪葛磐四纬居同安坑171
柄纶继胞叔守美为嗣712
守美芳公季子字士材号怡康由福州黄巷徙居福建漳浦南诏唐太宗贞观癸巳年三月173
廿八日生唐中宗太神龙乙巳年十一月廿八日卒配马氏无嗣特立胞兄五子纬为嗣174
一世黄岸公(674-756年)  (以下記載由岸公一世起。数往下、的記載)175
字宗极唐号魁杰,隐士黄冲公子.入闽始祖黄元方字彦丰嫡系十一世孙。黄帝一百176
零一世孙。 唐圣历戌戊年以才德兼全科登进士,官历翰林史馆学士、徐州牧、升177
广西桂州刺吏。 自福唐候官 (今福州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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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0:28 | 只看该作者

明刑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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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刑弼教
语出《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谓以刑律晓谕民众,使大家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辅助教化之所不及。





中国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律例与大诰、会典
    1、明律与明大诰
    (1)、《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的法典,共计7篇30卷460条。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大明律》在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明律的制定经过了四个阶段:
    ①、吴元年《大明律》。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训,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因此在吴元年(公元1367年)就命左相国李善长等草创律令,编律285条、令145条,到吴元年十二月“律令成,命颁行之”。这是最早拟定颁行的明代法律《大明律》)。律文按唐律取舍编订,依《元典章》体例按六部顺序编定,为以后的 《大明律》奠定了基础。
    ②、洪武六年《大明律》。洪武六年(公元1368年)冬又详定(大明律》,次年二月书成,其“篇目一准之于唐……分为三十卷”。仿唐律12篇体例,名例律置于最后,内容繁于唐律,经朱元璋“亲加裁酌”后颁布。
    ③、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以后又因条例“增损不一”和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0年)废中书省、宰相,遂“更定大明律”。以名例一篇冠首,其下仿《元典章》编纂体例,按六部改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共30卷460条。隋唐以降(元代例外)沿袭800年的法典结构至此一变。基本条款仍同唐律,只是明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在立法技术上较唐更为精细,体例也更趋完备和科学。以后又将洪武十八年和二十年的《大诰》,选出147条附于律后:
    ④、洪武三十年 《大明律》。到了洪武三十年最后完成了《大明律诰》,“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明律从初创到定型,历时三十多年,表明了统治者对立法的积极与慎重态度。
    (2)、《明大诰》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人大诰的内容。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2、清代律例的编撰
    (1)、《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总裁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2)、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然后,经“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条例纂修活动,由律例馆编人《大清律例》,或单独编为某方面的刑事单行法规。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它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则例”作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对于国家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该事务的指导原则。
    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3、明清会典。
    (1)、《大明会典》
    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故《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来看,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
    (2)、《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
    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康熙朝开始,清廷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自乾隆27年编纂《乾隆会典》开始,《清会典》的编纂一直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原则,典、例分别编辑遂成固定体例。“会典”所载,一般为国家基本体制,少有变动。具体的变更,则在增修“则例”中完成。
    二、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及其罪名和刑罚
    1、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
    “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大禹漠》:“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后人简称“明刑弼教”,从字面而观,“弼”乃辅佐之义,似与“德主刑辅”的传统立法、司法原则并无不同。实则不然,“德主刑辅”中“德”为“刑”纲,“刑”要受“德”的制约,始终处于次要、辅助位置。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其着眼点仍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又从“礼法合一”角度对“明刑弼教”进一步说明:“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
    与前代儒家学说不同的是,他强调刑与教的实施可“或先或后”,“或缓或急”。经此一说,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主次”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行事。这看来小小的变通之义,却意味着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并对明清两代法律实施的方法,发展方向和发挥的社会作用产生了深刻影响。在我国古代法律史上,一般说来,倡导“德主刑辅”,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所以它往往是同轻刑主张相联系的。而经朱熹阐发,朱元璋身体力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则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2、从重从新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1)、实行刑罚从重从新原则。《大明律·名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明代,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则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清代继承了这一原则。清律扩大和加重对“十恶”中“谋反”、“谋大逆”等侵犯皇权的犯罪的惩罚。凡谋反、谋大逆案中只要参与共谋,即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论同姓异姓)、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户籍之同异,年16岁以上者(不论笃疾、废疾)皆斩。15岁以下者及犯人之母女妻妾、姊妹及子之妻妾,“皆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清律中对“文字狱”确实樘,有相关的直接条款,但所有“文字狱”均按谋反大逆定罪,从而导致因文字获罪者罪名最重,多被处极刑并株连最广,以此达到镇压具有反对皇帝专制制度和反抗民族压迫的社会思潮。  
    3、*党罪与充军刑。
    (1)、“*党”罪的创设
    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党”罪无确定内容,实际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宿将提供合法依据。
    (2)、在流刑外增加充军刑
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4000里,近至1000里,并有本人终身充军与子孙永远充军的区分。
   三、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1)、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还设有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律馆。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主要负责:
    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
    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
    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
    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2)、明代大理寺掌复核驳正
    大理寺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请皇帝裁决。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凰刑有误,可提出封驳。
    (3)、明代都察院掌纠察
    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
    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
    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民人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清承明制,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如刑部、大理寺发生严重错误,可提出纠弹,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中央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4)、地方司法机关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助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F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明代越诉受重惩。明朝还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耆老受理当地民间纠纷,加以调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在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一般而言,有关田土户婚、斗殴诸般“细故”,均由州县自理,但命盗重案,州县初审后,应将人犯并案卷一并解赴上级机关审理。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之徒刑以上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3、管辖制度
    明朝在交*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减少推诿的立法意图。此外,明朝实行军民分诉分辖制,凡军官、军人有犯,“与民不相干者”,一律“从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在外军民词讼”有涉“叛逆机密重事”者,可允许“镇守总兵参将守备等官受理”。若军案与民相干者,由管军衙门与当地官府“一体约问”。从中反映出明代军事审判程序的健全与管辖制度的完善。
    4、廷杖与厂卫
    (1)、廷  杖
    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朱元璋在位期间曾将工部尚书薛祥杖杀于朝堂之上。明太祖死后,“廷杖”之刑被愈益广泛地使用。明武宗正德初年,宦官刘瑾秉承皇帝旨意,“始去衣”杖责大臣,使朝臣多有死者。嘉靖年间因群臣谏争“大礼案”,被杖责的大臣多达134人,死者竟有16人。至明亡前祟桢皇帝也没有停止杖责大臣的制度,皇帝法外用刑,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恶劣影响。
    (2)、“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这既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明代的一大弊政。
    “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
    “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抚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厂卫干预司法始于太祖时期,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太祖始令锦衣卫负责刑狱与缉察逮捕。锦衣卫下设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按旨行事,并设法庭监狱。尽管太祖后期曾加禁止,但成祖很快恢复,成祖时“恐外官徇情”,设宦官特务机构“东厂”,专司“缉访谋逆,大*恶”,其权超过锦衣卫。宪宗时又为监督厂、卫而设“西厂”,至武宗为监督东西厂,又设”内行厂”。明末曾下令尽毁锦衣卫刑具,不许再用。到明后期,厂卫特务多达十余万,严重地干扰了司法工作:其一,奉旨行事,厂卫作出的裁决,三法司无权更改,有时还得执行;其二,非法逮捕行刑,不受法律约束。
    四、诉讼制度
    1、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1)、明代的会审制度
    ①、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
    这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②、朝   审
    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③、大   审
    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明史·刑法志》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
    (2)、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①、秋   审
    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统治者较为重视,专门制定《秋审条款》。
    ②、朝   审
    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10日举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3000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
    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③、热   审
    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上述制度是一种慎刑思想的反映,但却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致皇帝家奴也插手司法,最终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法律制度与实际执法日益脱节,加速了王朝整个政体的腐朽。

[ Last edited by shangpin on 2008-4-24 at 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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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0:29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弼教乡,文人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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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绝才士黎二樵    张弛


        
    清代中期,顺德文艺界群星灿烂,人才辈出,在诗词、绘画、书法各个领域,涌现了一批有影响的人物。其中多才多艺而特别富于创新精神的,首推诗书画"三绝"的才士黎简。晚清诗人汪兆铨在《题黎二樵画像》中写道:"不独诗名重海天,即论书画亦堪传。南州正有奇才在,三绝应须似郑虔。"(郑虔,唐代人,李白、杜甫的朋友,能诗善书画,时人有"郑虔诗书画三绝"之誉)集中反映了后人对黎简艺术成就的高度评价。
    黎简,字简民,号二樵,顺德弼教村人。乾隆十二年(1747)生于旅居广西南宁的一个米商家庭。曾祖父和祖父都是国子监生,却没有考取什么功名。到父亲那一代便改行经商,但世代书香的传统仍然留下深刻的影响,父亲黎晴山在经商之馀,性喜风雅,曾组织"五花洲吟社",与朋友吟诗作对。在家庭环境的熏陶下,黎简自幼便对文学艺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十岁即作诗、治印、写泼墨山水。年龄稍大一点的时候,博观群书,跟随父亲往来于粤、桂两省,遍游桂林山水,并加入五花洲吟社,开展创作活动。二十五六岁时,与友人漫游云南、贵州、湖南、湖北等地,历经旅途艰险,饱鉴壮丽风光,诗艺也在这段时期趋于成熟。二十七岁回乡之后,再没离开过广东,后人说他"足不逾南岭",其实是指他的中晚年而言的。后半生,他除了经常往来于弼教、大良、龙山、桂洲和广州府城之外,还在佛山住了三年,并多次游览西樵、罗浮、鼎湖、七星岩等名山胜迹,游兴未尝少减。他三十二岁中秀才,四十三岁选拔贡,而终生淡于仕进,对应试八股文章心存反感,心思才力都倾注在文学艺术上。中年以后,名动远近,上门购画索字的人"户屦常满",甚至家门的春联也被人窃去。中原的名家翁方纲、王昶、李调元、李文藻、周永年、奚冈、黄仲则等,都对他深为赏识,常有诗作唱酬或书信往还;许多南游广东的名流,都慕名相访;同县张锦芳、黄丹书、胡亦常,番禺吕坚,钦州冯敏昌等岭南著名诗人,更与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一些好友极力劝告他赴京应试,以谋取出头的机会,但他都婉言谢绝了。因此,身处功名至上的社会,身份的低微,使得他尽管艺术造诣卓越,却不能改善拮据的经济状况。年轻时他画过纱灯应市,叠过假山糊口,三十五岁还有欲画无纸之叹;到了晚年,仍然经常忧柴忧米,医药费更是难以应付。嘉庆四年十一月七日(1799年12月3日),这位才华出众的艺术家悄然病逝于弼教村,年仅五十三岁。
    黎简性情耿直孤傲,素有"狂"名,他本人亦以"狂简"自称。他厌恶恶浊的官场和炎凉的世态,一生不愿依傍权门,宁可卖文卖画及当塾师挣取微薄的酬金来养妻活儿。对来购画的人?quot;意稍不合,虽巨金必挥去"。他作诗看不起元稹、白居易一派平易近人的风格,讥刺为浅薄浮滑,曾对人说:"(我)作元白诗,不愁作不及,只愁写不及。"据说他每当完成得意之作,必定高呼:"五百年后必有识者!"对于当代艺坛,他更诸多指摘。文学家袁枚六十九岁南游广东,慕名相访,黎简素不喜欢袁氏所倡导的诗风,更不满意袁氏自鸣得意的风流韵事,拒不出见,并且出语不逊:"彼大嫖客耳,与之语有污我口舌!"时人按功名把当时岭南四大诗家的座次排为张(锦芳)、黄(丹书)、黎(简)、吕(坚),以他的造诣,本该居首位而无愧,却屈居第三,黎简因此很不服气,屡次见于言表。这种恃才傲物的态度,常常引起人们非议,后来经挚友黄丹书多次规劝,锋芒有所收敛。此外,他四十多岁后,染上吸食鸦片的不良嗜好,?quot;吾非卖画无以为生,非吸烟不能提气作画",并自署居室为"药烟阁"、"芙蓉亭"(按:芙蓉,指阿芙蓉,鸦片的别称)。时人多已懂得吸食鸦片伤身破财,黎简却嗜之不能自拔,因而颇受舆论非议。但是,他在狂放倨傲的另一面,却富于正义感与同情心,当知道有人伪造自己的字画拿到市上出售时,他首先想到的是这些"同道中人"生计的困苦与无奈,而不与计较;大灾年头,他为在死亡线上挣扎的饥民揪心痛苦,凄然下泪。翻开他的诗集,常常可以看到指揭黑暗现实、哀悯民生疾苦的作品。所以,人们并没因为他的狂傲,而忘记了他的善良和慈悲。
    黎简诗书画俱精,而以诗歌成就最为突出,传世作品约二千首,收入《五百四峰堂诗钞》中。他作诗刻意求新,力避软滑甜熟,善于使用奇特的语句和创作手法去创造幽深曲折的意境,虽然取材还不够宏阔,有的篇章遣词立意失之晦涩,
但总的看来,风格峻拔清峭,特色鲜明,读来令人耳目一新,远胜许多徒具虚名的作家陈陈相因的空泛之作。因此,同时代的江南诗人洪亮吉(北江)在《北江诗话》中高度评价黎简的诗"如怒猊饮涧,激电搜林","造境造意","拔戟自成一队","足以睥睨一世"。当时后世不少诗坛名人,都对黎简作过类似的褒扬。
    黎简的诗,除五言绝句外,各体兼工,七言尤其出色。如七古《寄黄药樵》:

    墙头暮鸦飞不起,鸦背松声冷于水。
     如山北风压破屋,拍枕大江浮两耳。
     窗竹偃蹇欲折棂,急雨落瓦寒有棱 .
     饥鹘嚆嚆状啸鬼,纸窗琅琅如裂冰。
     风头越大雨点重,松子逾时尚跳动。
     灯危在壁寒不明,心战如波静还涌。
     我忆滇山西远征,冰天苦月寒峥嵘。
     两奴争被静一哄,独马恋人悲自鸣。
     身劳归惜妻拏苦,裘敝倐惊年岁更。
     煌煌肥马随朋友,跕跕飞鸢阅死生。
     生还喜尔情过绝,以病示人无病骨。
    明日梳头视青镜,今夕苦吟得白发。
     莫思广厦庇众寒,少陵诗翁古迂拙!    

    此诗描写冬夜的一场急雨,触发对当年游历云南的回忆,抒写人生坎坷的感慨,是黎简独特风格的代表作,读之"令人目遇而眩,耳遇而悦",有如李贺、孟郊,力避陈词滥调,以生新老硬的笔调开拓新的意境。黎简诗集中也有不少语淡情深的作品,如七律《大夫冈怀石帆》:

    大夫冈头落日黄,海流东去作沧桑。我家一
曲雁田 ,君近万山狮子洋。尘埃风浪移今古,
离合身名有短长。对此伤心兼望远,雨蓑烟
艇梦苍凉。

    这首诗怀念好友、诗人吕坚,以轻淡清新的笔调写苍凉悲慨之情,被誉为"自辟畦径"的佳作。黎简的画,继承了"文人画"的传统,山水竹石气韵古雅,生意盎然,既有萧疏淡远的风神,也不乏淋漓苍润的意态,得力于元四家。黎简的书法,中年以前追摹晋、唐,晚年转入苏(轼)、黄(庭坚)一路。著名诗人、书法家张维屏把他推为广东入清以来书法四大名家之一,同时也指出他"有逸气而无腕力"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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