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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黄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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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理论] 辩海黄越黄之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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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7: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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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1-6 17: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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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过火阿.
太子删图咱删字.

[ 本帖最后由 齐物轩 于 2009-1-6 17: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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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1-6 17: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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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ngpin 于 2009-1-6 16:56 发表
都集中在这贴发言吧,好玩!

提醒一下,我的朋友们,千万别回帖,别进来。

别扫了他们一伙的兴,哈哈!!



我跟大家都不认识,跟谁也不是“一伙的”,来论坛只是想买些上品位的红木家具,看重的本是麒麟论坛的信誉和监管,但一上来第一订单就吃了冷水,有冤也无处申。也特意看过几个shangpin斑竹的帖子,因为跟我有缘啊,我是shanghu(尚壶),感觉斑竹挺幽默的,也很会讲故事,从论坛人气这个角度看应该是个好斑竹,但感觉对待专业方面不够严谨,该管的不肯放手去管,听到不同意见就删帖或编辑,言语往来都有个承上启下,编辑后的帖子看了往往会断章取义或莫名其妙,我的个性是比较顶真,比较爱憎分明,崇尚的是“真、善、美”,错了就道歉不会让人瞧不起,更会赢得更多人的尊重!对于这张凳子海越之分,是否伍氏兴隆,希望shang斑竹能正面应对,我(紫砂的管理员)非常期待得到一个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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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1-6 19: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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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1-6 20: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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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版的海越判断理论或许有错,对小凳的判断或许有错,所发的帖子言语或许有些激烈,但是还是在学术讨论的范围里的,对物不对人。  请各位兄台不要进行人身攻击的为好,把精力放在对物的讨论,而不是人的争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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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6 21: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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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因违反版规经管理员bigbe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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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6 21: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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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zhlb 于 2009-1-6 20:28 发表
尚版的海越判断理论或许有错,对小凳的判断或许有错,所发的帖子言语或许有些激烈,但是还是在学术讨论的范围里的,对物不对人。  请各位兄台不要进行人身攻击的为好,把精力放在对物的讨论,而不是人的争论为好。

如果仅限于学术探讨的范围,兄认为至于导致这样的局面吗?
论坛又不是没有类似的学术探讨的帖子,兄翻翻老帖就应该清楚的。
“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或许我们应该想想,如果仅仅限于技术争议,会导致如此多的木友出来伸张正义?
谁都不想把精力消耗在这样的地方,大家来论坛是学习古典家具和古典文化的,是探讨材质、工艺的。。。。。
如果这次他不是做的太明显、太离谱、太乖张,已经超越了大家忍耐的底线,谁有时间和他较真?
还不如泡壶茶看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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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6 21: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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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泡茶去吧,顺便泡脚,正好座着海黄小板凳。
好大的官啊,正省级广东会长,新来的不懂,有知道的吗?斑竹大还是会长大?谁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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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1-6 21: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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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的果然都在这里了 果然一个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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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1-6 2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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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frank 于 2009-1-6 21:27 发表
一伙的果然都在这里了:" /> :" /> :" /> 果然一个不少啊


斑竹有阴谋,想把一伙的集中起来煲汤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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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1-6 21: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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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1-6 21: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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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邪行 于 2009-1-6 21:13 发表
这年月谁把你放出来乱咬人。。。。。。快去叫管理员。。。。。。。。把狗牵回家。。。。。。
心邪行也正不了,你给自己的名子很恰当。拜托睁大眼镜好好看看,你怎么老和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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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1-6 21: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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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frank 于 2009-1-6 21:27 发表
一伙的果然都在这里了:" /> :" /> :" /> 果然一个不少啊
身靠大树好乘凉,恭喜你靠到一棵好大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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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1-6 21: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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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一吵闹,发帖就创了新高。

吵是好事?非也,吵架互相伤感情,也损坏大伙对麒麟的感情,吵是坏事?非也,小吵可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可以让观点离真相更近些。
但是吵过了头,火太大了,就苦了管理员了,管理员就是个救火的命。

不知大家是否阅读过版规,里面第三条:论坛要求网友友善讨论,对事不对人。提倡学术争论,不提倡道德批判。绝对禁止人身攻击、禁止谩骂贴。。。

楼主看见帖子被我编辑了,连主题也被我改了,可能会盛怒。果如此,也请多多包涵了,因为,我闻到了道德批判的气味了,没有办法,必须编辑。

楼主贴出来shangpin在2007年10月份的帖子来佐证现在shangpin的行径和人品。这里我倒要解释一下,2007年10月份发生的事情当时已经对shangpin进行了告诫,这里的部分网友也涉入当时的事情。shangpin也进行了改正,人非圣贤,不管版主还是管理员,孰能无过,有过则改,善默大焉。所以借此旧帖来讽今,不甚恰当,所以我删了你引用的旧帖图片,请体谅。

看见神仙打架,是我最头疼的事情。因为,说得不好,就会落下偏袒的嫌疑。

由于黄花梨大板的很多言辞被shangpin编辑了,我无法说很多,但是根据shangpin所述的只对人身攻击言论进行编辑的原则没有错(好像只是关禁闭三天,过了仍会解禁)。黄花梨大板之后一直也注意了文明发言,也不错。但是用设赌的方式来进行学术争论,好像没有必要。版主只是一个网站的服务者,不代表理论权威,所以对版主的一个论断大可不必如临大敌,而是应该象对任何一个普通的网友的声音一样给予包涵。 我希望大家以后能够习惯麒麟这种文化。

shangpin关于“澄清借伍氏牟利”的主题确有些敏感,但是帖子内容却没有过多对此着墨,主要还是技术方向,也没有针对木痴兄的意思。后来我建议shangpin跟当事人做些解释,以免他人误解,我也看到shangpin跟帖做了说明,但是好像没有引起较多注意和回应。关于 “鉴别海越,别忘了看截面和凤眼”一贴,应该完全是学术贴,部分内容也是转帖,其中提及某些专家,我觉得基本在尺度之内,不建议做过多读解。

其实,木痴兄,黄花梨大板都是性情中人,也是执着的木友,建议,有时冷静一些,沟通效果更好。

麒麟网友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很多成见,其实,很多都是误解。这种误解有的时候变成了对人不对事,甚至是添油加醋、推波助澜。人在做,天在看,众网友都再看,所以请珍惜自己的羽毛,注意自己的形象。

最后还是一句老话,共创和谐。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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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1-6 21: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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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齐物轩 于 2009-1-6 21:26 发表
楼上的泡茶去吧,顺便泡脚,正好座着海黄小板凳。
好大的官啊,正省级广东会长,新来的不懂,有知道的吗?斑竹大还是会长大?谁管谁?
呵,这个小马甲来的很是时候啊,早不现晚不显,来的正是时候,这个论坛谁说了算,你不明白吗?恭喜你,找到最大的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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