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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g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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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安全卫士”现身履约及本网要求!(见第1楼)-- 收到货或退款的网友请跟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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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1-9-21 21: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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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1-9-21 21:59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把骗子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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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1-9-21 22:14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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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22:33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没有人愿意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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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1-9-21 23:10 | 只看该作者
上当的人每人出5块钱.打到管理员那或70中介帐户.做为维权经费,我看有代表愿意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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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1-9-21 23:10 | 只看该作者
每人写一个说明(就是购买意向、汇款及被骗的经过),签字捺手印后,附上打款的银行凭条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上“原件在***(名字)处保管”并在名字上捺上手印。统一先寄到大本处保存,然后找一个离安全卫土最近的兄弟携带到安全卫土所在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就可以了。这样的案子对经侦大队来说小菜一碟,不过,一但立案,安全卫土这一辈子就毁了。诈骗罪的判刑在经济类犯罪中是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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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1-9-21 23:28 | 只看该作者
肖萌 发表于 2011-9-21 23:10
每人写一个说明(就是购买意向、汇款及被骗的经过),签字捺手印后,附上打款的银行凭条的复印件,在复印件 ...

这个可行,安全卫士如果真在那地头上混,嘿嘿,要重视这个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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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1-9-21 23:35 | 只看该作者
举报违法犯罪,打个电话,发个邮件或者函件就可以了,没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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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1-9-21 23:45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大家先把订购内容和汇款凭证上传给老大,集中报案资料,请一位热心的仙游朋友先代为报案比较靠谱,在这里你一句我一句发表谴责是抓不到人的,自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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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1-9-22 00:2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网银转帐的。。。都没单据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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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1-9-22 00:51 | 只看该作者
我有单据,还扫描了,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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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1-9-22 06:39 | 只看该作者
cxl1790 发表于 2011-9-22 00:29
我是网银转帐的。。。都没单据和凭证

网银有电子汇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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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1-9-22 08: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和谐 于 2011-9-22 09:45 编辑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与量刑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原则

  [释义]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专门的规定。

  [新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的第2项规定: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处理流程我想应该这样----坛友把汇款的单据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寄或者传真到网站管理员那儿,也可用电邮方式,再有管理员负责报案,此案有银行卡号以及电话号码,警察是不难查出此人的真实身份
当然最好是安全卫士自己主动出来退还所受款项,了结此事为好,报了案事情的定性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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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1-9-22 10:47 | 只看该作者
仙游的商家很冷漠,以后坚决抵制仙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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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1-9-22 10:58 | 只看该作者
好,我是网上汇款的,需要我怎么做,大家招呼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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