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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zh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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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紫檀笔筒 料质 辨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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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0-9-28 09: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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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0-9-28 15:15 | 只看该作者
:48g :4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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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0-9-28 15:57 | 只看该作者
:48g :48g :4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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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0-9-29 16:14 | 只看该作者
前半部是讨论帖好后半部是什么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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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5:54 | 只看该作者



后半部将来会出现的!:" /> 现在“坛势”紧张,随时有被“镇压”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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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0-9-30 23:53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尾巴上带着QQ,MSN,电话号码之类的ID说的话,大家还是留个心眼,,,

尤其是那些说起话来引经据典,貌似公正,以排斥他人而达到自己目地的所谓维护正义者,其言更具有杀伤性,目地无非两个字:卖货!只是手段更高明罢了,,,

看了楼主的帖子有感而发,并不针对楼主,在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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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0-9-30 23:56 | 只看该作者
QQ  985288112     13959590301
希望更多的木友能玩上真正的紫檀……
-------------------------------------------------------------------------
这话挺值得玩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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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1: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engkuanglaojiu 于 2010-9-30 23:54 发表
一般尾巴上带着QQ,MSN,电话号码之类的ID说的话,大家还是留个心眼,,,

尤其是那些说起话来引经据典,貌似公正,以排斥他人而达到自己目地的所谓维护正义者,其言更具有杀伤性,目地无非两个字:卖货!只是手段 ...



那是!
老鸟看着闹心,奸商看着烦心,当然也碍着奸商清仓……下场就是引来很多眼红的东西及其养的马子的攻击!变着法儿,拐着弯的……

不过这就是玩,乐在其中!谢木友你关心:" />

[ 本帖最后由 wangzhongwei 于 2010-10-1 2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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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0-10-1 14: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angzhongwei 于 2010-10-1 11:24 发表



那是!
老鸟看着闹心,奸商看着烦心,当然也碍着奸商清仓……下场就是引来很多眼红的东西及其养的马子的攻击!变着法儿,拐着弯的……
当然这也不是针对这位说话“深奥”的玩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过这就是玩 ...


楼主蛋定!

本人来此,正如楼主所说,也是为了一个“玩”字,但既然是玩儿,就应该玩儿的平和点,洒脱点,古人云:喜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轻轻松松的心态,才是玩家应有的境界,这也是玩家和商家之间的最大不同,看来,要玩儿到玩家的境界,恐怕楼主还得再玩儿上几年

网络是一个公共平台,面对不同的声音没必要动不动就捣乱,眼红之类的,更不应恶语伤人,所谓山外有山,楼主做为商人想必明白这个道理,应该不用他人提醒了,,

本人初来乍到,与任何人非亲非故,也无冤无仇,为了一个玩字,想说就说,无所顾忌,也无意与楼主积怨,但本人不喜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在此提醒楼主,说话干净点,如果想干,没问题,咱现实里单挑,别在这儿JJYY的过过嘴瘾,没什么劲,不好玩

[ 本帖最后由 fengkuanglaojiu 于 2010-10-1 14: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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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0-10-1 15:13 | 只看该作者
听wang老讲课,也来开开紫檀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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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6: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光圈世界 于 2010-10-1 15:14 发表
听wang老讲课,也来开开紫檀的眼~


呵呵
讲课不敢!只是说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wangzhongwei 于 2010-10-1 16: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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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0-10-1 19:53 | 只看该作者
:48g :4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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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20:16 | 只看该作者
申明:
之前与 fengkuanglaojiu  木友的争执纯属误会 !一直将其误以为奸商或者红眼病人之马甲,与之通话后才知自己误以为其……
对其言语不恭之处还望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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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10-10-1 21: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angzhongwei 于 2010-10-1 20:17 发表
申明:
之前与 fengkuanglaojiu  木友的争执纯属误会 !一直将其误以为奸商或者红眼病人之马甲,与之通话后才知自己误以为其……
对其言语不恭之处还望见谅!
:)" />" />


其实楼主大可不必删帖,如果不是你出言不逊在先,我也不会拿起电话开骂,,

不打不成交,既然楼主已经道歉,俺也表示歉意,此事到此为止,还是玩儿着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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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21: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engkuanglaojiu 于 2010-10-1 21:26 发表


其实楼主大可不必删帖,如果不是你出言不逊在先,我也不会拿起电话开骂,,

不打不成交,既然楼主已经道歉,俺也表示歉意,此事到此为止,还是玩儿着开心


不打不成交!今后还望老哥多提点!:)    
但是我对奸商和马甲的态度还是一如既往,口不留德,手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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