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论坛——第一红木古典家具论坛,红木家具,古典家具,明清家具,文玩收藏,第一中式家居门户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极速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查看: 2497|回复: 37

[木器小件] 紫琉琅:怎么回事啊?请解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我违反那一条啦?

就算违反,你怎么不早说,现在才说啊。故意刁难得出女作啊?哈哈

[ Last edited by iamfrank on 2008-11-21 at 21:58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卖贴发帖格式:

标题内容必须含结束时间、物件描述、材料和名称。格式(含符号)必须严格按照如下例子发布:
【8.26-23:00】花鸟浮雕黄花梨笔筒(20元起拍)
结拍时间务必放在前面。0元起拍在主题尾部不用附加起拍价说明,拍卖结束将括号中结拍时间改为改为【终拍】或【流拍】标记。如为终拍,则在原主题后加“(***拍得)”字样, 如:
【终拍】花鸟浮雕黄花梨笔筒(刘德华拍得)

正文格式示范如下(务必包括所有项目):
【名称】黄花梨根料
【尺寸】1200×300×200,主干中段直径100(均为mm)
【重量】2公斤
【主材产地】海南
【拍卖起价】0元 (如0元起拍,竞拍必须高于0元出价)
【每次加价】50元 (或者50的倍数)
【买家资格】积分0/50/100...以上(设定买家资格可以有效防止被放鸽子)
【截止时间】2008年1月20日22:00(含22:00)
【邮寄费用】包邮
【物件说明】2年以上老料,造型似鹤舞,圆润精美,底端100mm处有20mm直径虫眼,顶端有100mm长裂纹。

上述正文格式可以通过选定后"复制"和“拷贝”到你的贴中去。

特别说明:这里的“时间”均是指麒麟论坛上显示的时间。如果你网页显示时间不正确,请在你的“资料“或者“控制面板”中进行时间校正,将时区设置为”(GMT+08:00)beijing,Hongkong.....“

====================================================================

麒麟拍卖专区版规

1、本频道只供古友拍卖你的产品或者藏品。

2、请诚实经营,公平交易。人做好了,货才卖得好。欺骗能带来短时的获利,却无法带来长期的收益。

3、网上交易有风险,交易者责任自担。建议购买前买家仔细查看卖家的过去言行,以判断其诚信程度,包括对身为版主的卖家也一视同仁。报价远低于市场价的建议慎重。通常因技术探讨较多而非因交易贴产生的高积分会员通常诚信度较高,但不是绝对的。

4、交易物品请对商品的属性(尺寸、重量、材质、瑕疵等)说明清楚,免得产生交易纠纷。异地大件商品因为细部查看及退货麻烦等因素不建议在网上购买。在已经有竞拍人参与竞拍后,拍卖人原则上不得对可能影响拍卖结果的拍卖内容(器物材料、规格、起价和截止时间等)进行修改,否则应取得已竞拍人的谅解。

5、对于拍卖商品支付,原则先款后货,双方商量后也可以先货后款,但均须在三天之内将货或款寄出,或与对方商量付款时间和方式。交易方式推荐使用支付宝。

6、对于拍卖商品,凡是有人拍了不买放鸽子,或者拍了不卖做赖子,或者货不对版做骗子等,一经查证,列入黑名单,公布示众,7天内未有合理理由申辩者封ID。对因为被放鸽子的器物,出价次高者有购买的义务。

7、原则上卖家因为没有对商品特性说明清楚或者说明有误而导致的买家认为货不对版要求退货,卖家应该满足要求,否则卖家应当出具当时有特殊说明的证据。如因卖家过错,卖家应负担发货及退货的相关费用(如寄送费),否则该费用由买家承担。

8、收货方在收货时应当着承运人的面将商品包装打开,以确认商品的运输损坏情况,并及时与对方联系,确定责任归属。最好拍照保留证据。收货人未当面验货而导致的货损责任由收货人负责。收货人因自身原因未在三天内与卖家联系反馈货物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9、禁止中间商、个人代卖,代发布拍卖和销售信息。

10、注册马甲(所谓共用一根网线的亲戚朋友亦视同马甲)抬价或者捧吹,一经证实,除被要求以抬价前网友竞投的最高价格成交外,并处关禁闭三天,扣除积分200-500分,情节严重者斩!不要侥幸,管理员后台是可以鉴别你的身份的。

11、严禁商家广告,上传的图片不得出现任何商家的名称或标志。滥发广告贴一律删除,第二次发一律封ID。

12、商品因流拍而重拍,只能重拍一次,否则会被删除,同时每超过一次扣除积分100-500分。

13、参与拍卖的人请在你的个人信息中填写上你来自的省和市(县),便于相互参考,同时增加卖家信用。不填者,本网可能会帮你填上,并不得自行删除,也可能终止你的拍卖。

14、除恶性诈骗外,一般拍卖交易纠纷处理原则自行解决。本网无处理交易纠纷的必然义务。如双方信任并提交本网解决且获接受,双方应执行本网的处理意见。否则,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该管的不管(这么多JS),正常的经济活动你乱管,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紫琉琅 at 2008-11-21 21:59:
、拍卖贴发帖格式:

标题内容必须含结束时间、物件描述、材料和名称。格式(含符号)必须严格按照如下例子发布:
【8.26-23:00】花鸟浮雕黄花梨笔筒(20元起拍)
结拍时间务必放在前面。0元起拍在主题尾部不 ...


那你要早说啊,不能等到最后啊。对了,我看到有人写错别字,你怎么不管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练新玩法,你要等啥时麒麟拍卖版改版规你再练。现在不予支持!希望你合作。谢谢!

[ Last edited by 紫琉琅 on 2008-11-21 at 22:04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新卖家也不容易,他什么都不懂,这次拍卖还是成功的,和谐的,就这样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起无声 at 2008-11-21 22:04:
我觉得新卖家也不容易,他什么都不懂,这次拍卖还是成功的,和谐的,就这样吧!

是啊,俺捡个漏不易啊,哈哈,算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新卖家也不容易,他什么都不懂,另外,卖家也没有一定要求玩新拍法,只不过是有迫切的想做成一笔生意的愿望,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感觉这次拍卖还是成功的,和谐的,就这样吧!买卖双方都愿意,就中了。不过以后新卖家要先学版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紫琉琅 at 2008-11-21 22:03:
练新玩法,你要等啥时麒麟拍卖版该版规你再练。现在不予支持!希望你合作。谢谢!


呵呵,给你板块开发新思路,你还不要。

做斑竹要鼓励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创新才对啊。你看看,这么一规定,国家GDP又少了0.01%,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起无声 at 2008-11-21 10:04 PM:
我觉得新卖家也不容易,他什么都不懂,这次拍卖还是成功的,和谐的,就这样吧!

但一定要在不违反版规的情况下。支持新卖家应该。。现在120.还是160为终拍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shendiao at 2008-11-21 10:05 PM:

是啊,俺捡个漏不易啊,哈哈,算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起无声 at 2008-11-21 10:05 PM:
我觉得新卖家也不容易,他什么都不懂,另外,卖家也没有一定要求玩新拍法,只不过是有迫切的想做成一笔生意的愿望,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感觉这次拍卖还是成功的,和谐的,就这样吧!买卖双方都愿意,就中了。不过以 ...


[ Last edited by 紫琉琅 on 2008-11-21 at 22:12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iamfrank at 2008-11-21 10:07 PM:


呵呵,给你板块开发新思路,你还不要。

做斑竹要鼓励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创新才对啊。你看看,这么一规定,国家GDP又少了0.01%,哎。。

俺还要谢谢你喽!等拍卖版改了版规再练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紫琉琅 at 2008-11-21 22:08:

但一定要在不违反版规的情况下。支持新卖家应该。。现在120.还是160为终拍价?

160啊。卖家说的是可以倒拍,当然正拍也没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紫琉琅 at 2008-11-21 22:11:

俺还要谢谢你喽!等拍卖版改了版规再练吧!


你感谢我不为过。百度上搜一下荷兰式拍卖,再看看那些流拍得东西,你就知道如何处理了。作为斑竹,不该墨守成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风起无声 at 2008-11-21 23:11:

160啊。卖家说的是可以倒拍,当然正拍也没问题。


多谢兄替我解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手机版|Archiver|麒麟论坛——第一红木古典家具论坛,红木家具,古典家具,明清家具,文玩收藏,第一中式家居门户 ( 沪ICP备2022029664号 )

GMT+8, 2025-4-19 10:36 , Processed in 0.141970 second(s), 4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