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鉴定有其特殊性。一般说来,我们在鉴定一件家具时,往往说某某家具是明式家具,某某家具是清式家具。在传统家具研究界里,明式家具往往是指明及清前期(清康熙、雍正时期)制作的家具。这是因为清代初年生产的家具在形式上仍然继承了明制,还依明式的规格制作,这一时期的家具在结构上和明代家具没有多大差别,因此统称为“明式家具”,而清式家具则是指清乾隆以后制作的家具。明式家具大体上保留了我国家具传统的装饰风格及作法,而进入清代乾隆年以后,由于统治阶层好大喜功的心理及西方文化对我国的浸透影响,在家具制作上逐渐刻意崇尚精雕细作及装饰手法的多样性,清式家具开始形成。 当我们具体涉及到家具鉴定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不同时期的家具,因受当时的工艺水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们的审美情趣等因素的影响,在家具制作风格、造型结构、装饰手法、所用材质上都不尽相同,这些因素都是判定家具时代的重要标准。 以造型做工为例,明式家具大体上造型简洁,刀法疏朗明快。不事雕琢。从历史记载来看,明代帝王多崇尚道教,好老庄之学。道家讲究“无为而治”,“无欲则刚”,故明式家具给人一种“素面朝天”的自然美感,装饰无多却恰到好处,可谓“多一分则繁缛,少一份则寡味”,这种风格一直持续至清代初年。清代初期的顺治、康熙统治时期,由于政局未稳,统治者一直忙于政事,无暇他顾,对于玩好享乐之事并不刻意追求,家具作为起居之物,自然得不到重视,还在沿袭明代的风格。而到了乾隆皇帝之时,国力强盛,版图辽阔。乾隆皇帝以盛世天子自居,好大喜功,留心翰墨,醉意诗情,有足够的心情来享乐。家具虽然只是必备的起居之物,但为了体现盛世景象,其在造型做工上已慢慢脱离了明代家具的模式,表现为稳重、庄严和豪华、富丽相结合的造型风格,清式家具的风格形成了。 在形态结构上,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形成了各自明显不同的特点。就拿腿足来说,明式家具的腿部多使用圆形构件,像房屋的“立柱”,同立柱一样的将上端渐渐地收细,四条腿子也向外略侧。柱腿之间用圆形的撑子做连络材。并且使用替木一样的牙子,辅助支托的力量。把十分具体的大木构架,再现于家具之上,显得格外稳定。家具足部的变化,是腿部用材的技巧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式样。明式家具腿部的形式,由于要在腿部的上端露出榫头,与攒边的格角部位交接,同时也要考虑到它上中下三部分之间的比例,故使顶部收进而腿部突出。于是足部的形状,自然地因削割腿部曲线而产生了“向里勾”或“向外翻”的两种样式,显示了我国家具的雄伟气派。可以说,腿足的变化足以说明明清两代家具的不同风格。明式家具的腿足除直足外,还有鼓腿彭牙、三弯腿等向内或向外兜转的腿足,线条无不自然流畅,寓遒劲于柔婉之中。至清中期而矫揉造作,做无意义的弯曲,至足端蜕变成长方或正方,往往加上回文雕饰。晚清苏式家具,每况愈下。其常用的造法是先用大料做成直足,至中部以下削去一段,向内骤然弯曲,至马蹄之上又向外弯出,大至宝座似的大椅,小至案头几座,几无不如此生硬庸俗。明式朴质的风格,丧失殆尽。 扶手椅是明清两代家具中重要的品种。明代家具与清代家具在扶手椅子上的变化,也有很大的不同。明式家具扶手椅的靠背略显弯曲,靠背与椅座的面成100至105度角,座面与地平面之间一般有3度左右的仰角,这是为了就座时方便,照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理。再如明清椅子的搭脑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地方,靠背椅和木梳椅的搭脑中部向上高起的造型要比同类椅子用直搭脑的时代晚。靠背椅的搭脑与后腿上端格角相交,是广式家具的常用做法。如果系广做,其时代多较晚,这是鉴定明清家具的一项重要的方法。又如,明清两代的床榻之间,也因床围子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风格,明式罗汉床的床围子常以单一的形式出现,而清式往往变为五屏风、七屏风围子。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