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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鹏

关于召开麒麟明式家具爱好者群常委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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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70要改革了。商家才是网站的衣食父母啊,我们算什么,这一点,网站的管理者心里是非常清楚的。哪一个网站不是这样:先引诱你来讨论你喜欢的东西,有了一定的人员数量后,网站就大肆开展商业活动,然后就。。。,你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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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cinitalia用户已是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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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沐木堂 发表于 2014-12-11 07:24
封来封去,太随意,早晚把70玩停摆。

老兄说的极是,应该更注重我们这些玩家才是,而不是和商家同流合污,来达到个人赚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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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此为止,大家散了吧,事情已经解决,以后此贴我概不回复,谢谢。{: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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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我想说几句
1、当事人的交易在淘宝上进行,本网已经在版规事先说明清楚,其它网站上的交易我们有权不处理。
2、我们受当事人请求仲裁此案,完全从事理本身出发,交易条件符合约定应履行交易。
3、对买家做的限期关禁闭的决定也是符合情理,符合倾向买家的有限度原则。不要认为倾向买家就应该是无限不究责。
4、部分网友提及的“强奸”说并不适合本案。因为本案中卖家已经改正了自己销售行为的瑕疵,而且淘宝交易行为可逆可抗可撤,跟强奸不能相提并论。
5、麒麟网在版规说得很清楚了,申请仲裁即代表应接受仲裁结果,否则请向其他途径申诉(淘宝、消保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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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bigben 发表于 2014-12-11 11:22
这个事情我想说几句
1、当事人的交易在淘宝上进行,本网已经在版规事先说明清楚,其它网站上的交易我们有权 ...

大本终于就此事有了态度,就您说的5点,我也想谈谈我的看法:
1,当事人的交易在淘宝上进行,是卖家要求在淘宝上进行交易,本人发现问题,拒绝交易,管理员封我id,不是因为淘宝的原因,而是因为我在麒麟网上拒绝交易
2,当事人请求仲裁此案,卖家要求我完成交易,我拒绝交易,大本说,从事理本身出发,交易条件符合约定,应履行交易,那么我复原一下过程: 卖家发链接给我,事后说,发错链接了,那么我能不能作为买家,说我出错价格了呢?
3,对卖家做的限期关禁闭的决定,我看不出有任何倾向买家的有限度原则。卖家发错交易链接可以,买家拒绝交易就不可以?更何况,卖家没有因为跟我交易,得到任何处罚,他的被禁言,是因为跟别的网友在交易过程中,骂人所致!在我们的拍卖交易过程中,我是唯一受处罚的一方,如何能看出是符合倾向于买家?
4,我认为网友举的“强奸”一说之案例,和本案如出一辙,按照大本的说法,卖家已经改正了他所谓的销售行为的瑕疵,那么买家为什么不能也改正自己购买行为的瑕疵,即要求中止交易呢?“强奸”也可以犯罪中止,跟受害者说句“我爱你”,而按照麒麟网的规则,是不是要强迫受爱者配合这种爱的行为呢?淘宝交易行为可逆可抗可撤,强奸不可以们?百度一下有多少强奸案的受害者因为各种原因,更改口供,让施暴者逍遥法外吧!
5,麒麟网的版规说的清楚,但是执行的不清楚!我要求的仲裁是否应该继续完成交易,而如果麒麟网的要求,用麒麟网中介宝完成交易,出现分歧,按照版规,应该由麒麟网仲裁产品是否符合描述,那么我姑且不说麒麟网有没有资格做这个仲裁,我想请问: 麒麟网能否用语言描述一些,卖家在帖子里的说的“追求完美者勿拍” 和在淘宝链接里写的“微瑕”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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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胡鹏木友的帮助,但是既然大本回帖,并且说明了他的看法,我想继续跟大本讨论下去,并挖出这件事情发生的根源,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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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任性,没钱就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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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要先喝茶呀,不能斩立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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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刚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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