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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卖家“黔木”已道歉,投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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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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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玉用闲人 于 2011-9-25 19:37 编辑

【被举报人】黔木
【交易时间】不履行交易尚未成交
【举报事由】不守信用不履行交易
【详细经过】:2011年9月22日“黔木”在家具木材交易版块发布商品,我第一个留言定下商品1号,同时在旺旺留言要1号,因为该卖家说明第二天发打磨图,并且淘宝上一图发布多个商品,等今天问清楚了才能拍。结果今天卖家未主动联系我,就把商品卖与其他人。
【交易贴链接】具体帖子见http://bbs.70jj.com/forum.php?mo ... 4278&extra=page%3D1
【QQ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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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提个意见,家具木材交易区投诉版块有进入权限?我进不去,所以在本区投诉。: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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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个文盘吧,我遇到个“安全卫士”不安全,怪自己没有想到小东西也走中介。
现在定个料子又是这样。
我也不知道卖家行为是否符合论坛规定。
请版主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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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动产以实物转移为产权标志,所以你没有下定之前他卖了物件无问题。
但是从情理而言,如果他答应卖给你而提前卖给别人,属于不诚信。如果他未明确答应你,而卖于别人,则无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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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能不能这样理解,以后在本论坛发帖卖东西的帖子,留言定下来的是没有用的,我也可以在任意的帖子说要了,不用履行自己的承诺,卖家也是可以喜欢卖谁就卖谁。没有刁难的意思,就是想弄清楚规则。:1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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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bigben 发表于 2011-9-23 21:30
根据法律,动产以实物转移为产权标志,所以你没有下定之前他卖了物件无问题。
但是从情理而言,如果他答应 ...

可能我对版规理解不充分。
6、对于购买商品,凡是定了不买,或者定了不卖,或者货不对版等,一经查证,列入黑名单,公布示众,7天内未有合理理由申辩者封ID。
这条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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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bigben 发表于 2011-9-23 21:30
根据法律,动产以实物转移为产权标志,所以你没有下定之前他卖了物件无问题。
但是从情理而言,如果他答应 ...

这事谈不上法律,希望您按版规解释。
如合版规我无话可说,如不符合犯规,请按版规处理!谢谢: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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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soso_e132:}顶到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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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得这个必要吧,我见了太多的帖子一样的东西在多个论坛同时卖的,那怎么分先后呢?是不是在70发的发了东西就必须只能卖给70的买家呢?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我不懂,我只是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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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尘 发表于 2011-9-25 10:23
我觉得没得这个必要吧,我见了太多的帖子一样的东西在多个论坛同时卖的,那怎么分先后呢?是不是在70发的发 ...

我已经和卖家说了,如果别人比我定的早,他告诉我一声,提供个信息,那事情就完了。
然后他就算卖给比我定的晚的,是不是可以说一声?没有!
是我去联系他,他才告诉我。
不过事情我也不想说了,现在他道歉了,事情到此结束!
谢谢师兄关心。:hello: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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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玉用闲人 发表于 2011-9-25 19:36
我已经和卖家说了,如果别人比我定的早,他告诉我一声,提供个信息,那事情就完了。
然后他就算卖给比我 ...

这位并非全是关心,他是既得利益方,口气自然是这样的。咱俩是被违约的一方!玉用闲人是个实在人,呵呵!既然麒麟教主都那么说了,咱也就别再说什么了。觉得买保证可以去其他论坛,我打算这么做了。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开端!你看以后吧,不规矩的事情会越来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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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论坛上了商品可以无视你的下订,因为我可以不给你交订金的机会!主动权依然100%在卖家,你可以订,但我要看你是否顺眼,不顺眼我就可以不卖给你(因为我没答应过卖你,竟管你第一个下了订)。这样的坛规是为卖家定的,没有考虑买家的利益!!!突然感觉到木材市场现在居然和大环境背道而驰-----在这我感觉是卖方市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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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论坛上了商品可以无视你的下订,因为我可以不给你交订金的机会!主动权依然100%在卖家,你可以订,但我要看你是否顺眼,不顺眼我就可以不卖给你(因为我没答应过卖你,竟管你第一个下了订)。这样的坛规是为卖家定的,没有考虑买家的利益!!!突然感觉到木材市场现在居然和大环境背道而驰-----在这我感觉是卖方市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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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要考虑一下人家卖家,有很多说定了XX号,结果后面就太监了,人家卖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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