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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麒麟网认证商铺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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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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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网认证商铺租赁协议

  
出租方(上海太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承租方(麒麟认证商家,以实际租赁汇款为准)出租其运营之麒麟网线上认证商铺。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商铺位置:_麒麟论坛(http://bbs.70jj.com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18:00止。(或按当期租期计算)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以网站公告为准。如逢租期跨半年度,则半年度前租金按前述租金为准,半年度后租金以麒麟网公告租金政策执行,不足部分承租方给予补足。
2、经双方商定,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1_期付款,租赁资格审核通过及首期租金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店铺。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店铺装修
出租方将商铺交付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需符合出租方的要求和规定。
第五条      保证金
1、承租人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承租人按照麒麟网认证商铺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承租人有违规行为时根据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麒麟网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2、保证金偿付:当承租人与网站在租约或管理协议上或与买家在质量、交货期等各交易环节存在违约行为,如买家对承租人处理意见不满而投诉到麒麟网,麒麟网将按照仲裁结果,直接从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进行先行赔付。
3、保证金不足额时,承租人需要在7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麒麟网将对承租人店铺进行关闭,直至补足。关闭期间店租损失承租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退还:承租人退租麒麟网认证商铺,网站将统计承租人在网站的未完成交货的交易情况,并发布承租人退租提示公告,网站将在公告三个月后及其所有未完成的交易履行完毕后1个月内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5、保证金扣款:承租人恶意销售假冒商品或诈骗,除了赔偿客户损失外,没收全部保证金。承租人产品出现货物与承诺严重不一致,除了赔偿客户损失外,按货物价格20%向麒麟网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        认证商铺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制作认证商家名片公布在店铺中。
2、监督承租方遵守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
3、出租方因网站版面调整而需要调整店铺位置或店铺表现形式需提前15天告知承租人,如因此导致店铺租赁中断,则需退还剩余期间按日分摊的租赁费
第七条        在租赁认证商铺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网站核准的经营范围。
2、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让他人在本店中长期销售商品,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货不对板的商品、国家濒危珍稀动植物活、死体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4、必须保证已经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如涉及税务纠纷概与网站无关。
5、承租方必须接受麒麟网的管理,根据要求向客户提供交易合同、按时提供符合约定或国家技术质量法规规定的商品,否则麒麟网有权关闭商铺直至承租方整改合规。
6、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麒麟网针对交易纠纷的仲裁并执行仲裁结果。如不执行仲裁结果,麒麟网有权关闭该店铺,并在保证金中提取部分或全部作为受损买家的补偿金,并有权追溯不足部分的补偿金。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1000__元。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店铺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1000_元。
3、           承租人连续一个月无人管理店铺将被关闭,包括无新回复或无人回复询问,并承担被关闭后一个月的租金违约金。
第九条       续租
1、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将店铺收回或从保证金扣除租金。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承租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或让他人寄生销售的;
  2、承租方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的。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满后,如双方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可以持续有效;
  2、双方协议一致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合同期间,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若认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网站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故障导致商铺关闭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出租方应退还剩余期间按日分摊的租赁费。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1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租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QQ、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或者以邮件附件回传、麒麟论坛回帖等形式生效。或承租方租赁款汇到出租方账户即自动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上海太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麒麟网)(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28453号馆7
  
邮编:201102
  
电话:18964579009, 021-51721895
  
帐号:
  
  
  
  
承租方:
  
(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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