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收据,步先生想把房款要回来
今年9月底,市民步先生在盛润锦绣城买了一间18平方米的商铺,待到交清房款准备签合同时,他才被告知,商铺公摊面积有1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8平方米左右。
步先生觉得不能接受,便要求商铺销售方退还房款,但迟迟未能如愿。
房款已交,合同未签,这种情况下,步先生能如愿要回房款吗?河南商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事件】
公摊面积“变大了”?
今年9月26日,步先生与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认购其开发的盛润锦绣城2楼一间建筑面积为18.62平方米的商铺。认购书中对公摊面积比重并未作说明。
“签认购书的时候我曾专门问过,公摊面积有多大,销售人员说,有四平方米多。”步先生说,10月2日,他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扣除折扣、减免)37万多元后,售楼部工作人员称,电脑系统有问题,无法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让他过一天再来。
次日,等他兴冲冲签订合同时才发现,18平方米的商铺中有10平方米都属于公摊面积,实际面积只有8平方米左右。
“公摊面积过半,之前从没有人告诉过我。”步先生觉得无法接受,便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但对方始终未予落实。
【陪办】
申请退款被拒绝
昨天中午,河南商报陪你去办事儿栏目记者陪同步先生来到位于棉纺路工人路口附近的盛润锦绣城售楼部,步先生要求找当时承诺“公摊面积四平方米多”的销售人员对质,但一位管姓销售人员说,商铺公摊面积占50%是业内常识,自己以及售楼部营销人员都未曾作出“公摊面积四平方米多”的承诺。
上述管姓销售人员解释,按照事先约定,商铺购买后由第三方代为出租,每年有丰厚的分红,待10年期满时,第三方还会把商铺溢价回收,如果从理财角度看,商铺公摊面积多寡并无影响。
步先生说,这商铺是准备今后自己经营的,不打算靠卖铺子挣钱,自己虽然交过全款,但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三十多万房款咋就不能退回呢?”
管姓销售人员称,自己并无权限,需要向上级申请。
【观点】
双方均无责任
但房款应当及时退还
房款已交,合同未签,这种情况下,步先生能如愿要回房款吗?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认为,以目前证据看,此事件双方均无责任,但商铺出售方仍应将步先生购房款退还。
他分析,购房者在未详细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付清房款,对公摊面积等敏感信息并不知晓,导致最终合同无法签订,其行为不应负担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购房者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售楼部工作人员的确作出过“商铺公摊四平方米多”的承诺,售楼部方面也不应承担责任,但因买卖合同实际未能形成,还是应退还步先生的购房款。 (记者高瞻展文/图)
原标题:郑州市民买18平方米商铺交完钱发现公摊1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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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申铖、韩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11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据了解,自1994年以来,我国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为了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把过量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尽快减下来的要求,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适时停止执行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化肥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为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同时,国家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由于国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并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价格出现一些波动,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原标题:我国自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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