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9月7日专电(记者曹婷)记者7日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该省农牧、公安、工商、旅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举报非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食用青海湖湟鱼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奖励2000元。
湟鱼是青海湖的特有鱼种,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2004年被《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濒危物种。
青海湖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重要水体,其对周边地区的区域气候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而湖中的特有鱼种湟鱼是水-鸟-鱼共生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环节。湟鱼资源量的衰减,直接威胁到鸟类的迁徙、繁衍和生长发育,影响青海湖的生态平衡。
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多年来加强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和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等,湟鱼资源蕴藏量从2001年的2592吨增加到2014年的4.5万吨,13年增加了16.4倍,达到原始蕴藏量的14%,群体数量逐步恢复。然而,据专家估算,整个青海湖湟鱼资源量达到16万吨以上,生态才能趋于平衡。
为进一步保护青海湖湟鱼,公告规定:凡举报违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湟鱼及公职人员食用湟鱼、导游人员诱导游客食用湟鱼行为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立案后给予奖励。
按照规定,举报违法捕捞湟鱼的,渔政部门抓获违法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受到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餐馆非法加工销售湟鱼的,工商部门实施处罚后,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导游人员诱导游客食用湟鱼的,旅游部门查证核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公职人员食用湟鱼的,渔政部门查证核实后,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出租汽车资料图。张斌摄
中新网10月10日电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今日,交通部就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在车内安装监控设备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指出,对于出租汽车上安装摄像头等视频监控设备已进行了认真论证,考虑到乘客和驾驶员的个人隐私保护以及会增加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经济负担等因素,目前各方仍有不同看法,暂未进行统一要求。
交通部指出,出租汽车在方便社会公众出行的同时,也存在部分出租车司机超速抢行、乱停乱放、变相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着经济利益驱使、侥幸心理严重、文明意识不强、法规意识淡薄等诸多方面原因。交通部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标准加以指导规范。
对于在出租汽车内安装监控设备,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拒载、绕路等问题起到震慑作用和便于调查取证。交通部表示,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拒载、绕路等问题,运管部门可以通过出租汽车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进行调查取证。
交通部就在出租汽车上安装摄像头等视频监控设备指出,已进行了认真论证,考虑到乘客和驾驶员的个人隐私保护以及会增加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经济负担等因素,目前各方仍有不同看法,暂未进行统一要求。
交通部表示,下一步,将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在出租汽车内安装视频监控的有关建议,积极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有效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原标题:交通部回应出租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暂未统一要求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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