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收据,步先生想把房款要回来
今年9月底,市民步先生在盛润锦绣城买了一间18平方米的商铺,待到交清房款准备签合同时,他才被告知,商铺公摊面积有1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8平方米左右。
步先生觉得不能接受,便要求商铺销售方退还房款,但迟迟未能如愿。
房款已交,合同未签,这种情况下,步先生能如愿要回房款吗?河南商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事件】
公摊面积“变大了”?
今年9月26日,步先生与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认购其开发的盛润锦绣城2楼一间建筑面积为18.62平方米的商铺。认购书中对公摊面积比重并未作说明。
“签认购书的时候我曾专门问过,公摊面积有多大,销售人员说,有四平方米多。”步先生说,10月2日,他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扣除折扣、减免)37万多元后,售楼部工作人员称,电脑系统有问题,无法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让他过一天再来。
次日,等他兴冲冲签订合同时才发现,18平方米的商铺中有10平方米都属于公摊面积,实际面积只有8平方米左右。
“公摊面积过半,之前从没有人告诉过我。”步先生觉得无法接受,便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但对方始终未予落实。
【陪办】
申请退款被拒绝
昨天中午,河南商报陪你去办事儿栏目记者陪同步先生来到位于棉纺路工人路口附近的盛润锦绣城售楼部,步先生要求找当时承诺“公摊面积四平方米多”的销售人员对质,但一位管姓销售人员说,商铺公摊面积占50%是业内常识,自己以及售楼部营销人员都未曾作出“公摊面积四平方米多”的承诺。
上述管姓销售人员解释,按照事先约定,商铺购买后由第三方代为出租,每年有丰厚的分红,待10年期满时,第三方还会把商铺溢价回收,如果从理财角度看,商铺公摊面积多寡并无影响。
步先生说,这商铺是准备今后自己经营的,不打算靠卖铺子挣钱,自己虽然交过全款,但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三十多万房款咋就不能退回呢?”
管姓销售人员称,自己并无权限,需要向上级申请。
【观点】
双方均无责任
但房款应当及时退还
房款已交,合同未签,这种情况下,步先生能如愿要回房款吗?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认为,以目前证据看,此事件双方均无责任,但商铺出售方仍应将步先生购房款退还。
他分析,购房者在未详细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付清房款,对公摊面积等敏感信息并不知晓,导致最终合同无法签订,其行为不应负担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购房者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售楼部工作人员的确作出过“商铺公摊四平方米多”的承诺,售楼部方面也不应承担责任,但因买卖合同实际未能形成,还是应退还步先生的购房款。 (记者高瞻展文/图)
原标题:郑州市民买18平方米商铺交完钱发现公摊10平米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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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部分第三方网销平台,聘用无任何资质的营销人员销售保险,此次通知的“及时”下发,对这些保险销售平台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8月18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以后庞大的保险营销员不再以代理人资格证书作为上岗的前提,“以后代理人资格证书将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有业内人士表示,营销员不再“持证上岗”为大量打“擦边球”运营的第三方网销保险平台提供便利,使互联网保险平台不再冒着违规的风险“顶风作案”。
今后将只登记不考试
《通知》称,根据全国人大此前对《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会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并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保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通知》下发后,意味着,庞大的营销员群体将不再以代理人资格证作为展业的前提,保险公司也省去一大笔培训费用。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保险业职工人数94.17万人,较年初增加3.7万人,保险代理人员378.30万人,较年初增加53.01万人。
根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由于保险代理人具有高流动性,一般新入职保险营销人员都要经过保险公司两周入职培训,培训结束之后,参加保险协会组织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后,方能“名正言顺”地展业。
取消代理人资格考试后,保险从业人员的门槛进一步降低,销售误导是否也会随之而来?
虽然取消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但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保险法第111条和第122条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
保监会同时要求地方保监局要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保监会规定不再持证上岗,但在学历上有一定的限制,间接提高了销售人员的准入门槛。保监会此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管理、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就要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的规定。
此前,《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第三方网销保险平台,大量聘用一些无任何保险销售资质的营销人员销售保险,部分平台更是短期内聚集超10万人(详见本报8月13日报道《第三方互联网平台60%高佣金招人部分没保险销售资质》)。
而此次《通知》的“及时”下发,对这些保险销售平台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使这类互联网保险平台不再冒着违规的风险“顶风作案”。
降低门槛能降低成本吗
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因为准入门槛低、工资低、误导多、流失率高等因素饱受社会“非议”,也正因为此,保险公司历年来增员异常艰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撰写的《保险营销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有508万人加入营销员行列,同时有502万人流失。人员大量流失,造成保险业务大幅度波动,营业成本大幅度攀升。
营销员的社会形象也未得到有效改观。《证券日报》近期刊发的《暴增53万人保险营销员上半年增员创6年新高》稿件被某门户网站转载后,有2654网友进行了评论,270人进行跟帖。
位于热评榜前列的包括、“保险就是个骗局”等评论,也有部分网友为保险“正名”,但迅速被“淹没”在谩骂的跟帖中。
事实上,为提高保险从业者的形象,杜绝销售误导等违规操作,保监会此前下发了多个文件,如禁止营销员在银行销售保险、销售保险需要录音录像、电销设置黑名单、制定严格的电话回访措施等制度,但从目前实行情况来看,要改善保险从业者的形象,措施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似乎也是还不够的。证券日报见习记者苏向杲
原标题:监管松口保险营销员可以“无证上岗”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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